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盗掘古墓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盗掘古墓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盗掘古墓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按照国家文物主管部门的规定,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古墓葬、古遗址,受国家保护;与著名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墓葬、遗址和纪念地,也视同古墓葬、古遗址,受国家保护.(二)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私自挖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以盗窃罪论处.处理这类案件,不以被盗掘的古墓葬、古遗址是否已确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限,但对于盗掘已被确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古遗址(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县级)的,应从重处罚.(三)对盗掘中窃取文物和破坏文物的,均应以盗窃罪论处,根据被盗、被毁文物所应评定的级别等情节予以处罚.(四)盗掘古墓葬、古遗址,以盗窃罪论处的案件,在量刑幅度上,可以参照盗窃馆藏文物的量刑标准,予以处罚.(五)盗掘古墓葬、古遗址,虽未窃取到文物,但情节严重的,也应以盗窃罪处罚;如在盗掘古墓葬、古遗址时,破坏了经鉴定属于不能移动的珍贵文物,应依法从重处罚.(六)对于群众性的盗掘古墓葬、古遗址案件,要实行惩办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区别对待.惩处的重点应当是盗掘集团或者聚众盗掘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教唆犯,惯犯,累犯,与投机倒把、走私、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的罪犯有勾结的主要犯罪分子。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盗掘古墓罪的判决处理情况,涉及到相关犯罪事实的认定和量刑处理情况,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违法事实来进行调查取证后处理,不同的犯罪事实事实,以及造成的后果不同,那么所判决的情况也是不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条件目前,只有三种情况可以向该基金申请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这种情况下治疗是不能中断的......


·开发商要是没有按照约定好的时间交付商品房给购房者的话,那此时
      开发商要是没有按照约定好的时间交付商品房给购房者的话,那此时的行为就会构成延期交付,同时也是对购房者构成了违约。那就需要作出相应的违约金,实......


·汽车上牌多少钱,上牌照的流程是怎样的
      汽车上牌多少钱,上牌照的流程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很多人都买了新车,那么该怎么给汽车上牌成了首要的问题,汽......


·刑事诉讼回避情形具体是什么
      刑事诉讼回避情形具体是什么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


·卖少量假口罩会受到什么处罚?
      卖少量假口罩会受到什么处罚?卖少量假口罩会受到的处罚包括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5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或者是进行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


·分公司签订合同签字人应该是谁?
      分公司签订合同签字人应该是谁?要看合同相对方是否要求总公司法人代表必须签字,如果对方不是特别要求,可以只有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即可,分公司对外所产......


·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什么量刑标准?
      一、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什么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第二次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有的夫妻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可能法院会驳回请求或者判决不准离婚。而日后当事人又有可能提起第二次离婚。那么您知道第二次起诉离婚程序......


·离婚财产公证怎么做?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只有在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才可以离婚,这是法律上离婚的必要条件,拉近到现实生活中,既然您做出了离婚,相比也是最终不得以的选择......


·南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南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


·在生活当中,建设工程的完成通常是有很多人的合作情况下才可以将
      在生活当中,建设工程的完成通常是有很多人的合作情况下才可以将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修建好的。对于工程的工程质量,不会是有一个人来进行负责的。不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