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案件回避的对象包括哪些?

行政案件回避的对象包括哪些?
  
  一、行政案件回避的对象包括哪些?
  
  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如果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的必须回避的情况,当事人也可要求他们回避。对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回避问题参照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执行。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管是在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其实都是有回避制度的,当然不同诉讼中可能回避制度适用的人员范围不同。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1、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组成合议庭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5、宣判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综上所述,不管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办案人员和案件有关系的,都应当自觉回避,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审判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它人员,都是回避的对象。法院的院长负责批准,经过批准后,相关人员不再参与案件,这有助于案件得到公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可以变更离婚协议的抚养权吗
      可以变更离婚协议的抚养权吗?离婚协议书当中对抚养权的约定是可以依法变更的,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


·犯罪预备预备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预备中止的区别是什么?预备中止是属于犯罪中止的一种行为,是指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时空范围是始于犯罪预备活动的实施,终......


·合肥天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范围
      无论是在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能会需要用到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因为具有专业性,所以它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不同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的......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证人证言是否有用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会存在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关系这样的现象。当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一些劳动争议的时候,在劳动仲裁委......


·公司增资多少钱的费用?
      公司增资多少钱的费用?公司增资多少钱的费用?1、公司增资,首先要到当地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并要提交“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及......


·法律规定中哪些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法律规定中哪些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一、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


·公司规章制度作用有哪些?
      每个公司都有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已经成为一种企业文化。它象征着一个公司井然有序,纪律严明的工作环境。那么公司规章制度的作用都有哪......


·本证与反证的关系是怎样的,有什么区别?
      本证与反证的关系是怎样的,有什么区别?证据作为诉讼的核心,您可能有比较清晰的认识,但是把证据分成本证与反证,可能您就不是很熟悉,今天为您解释一......


·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建立公司时,公司的发起人以货币,实物,技术产权等作为出资,建立公司。但是,也有些股东并未交付这些财务,欺......


·单位辞退员工需要什么相关手续
      单位辞退员工需要什么相关手续?1,建议与当事人和平沟通好,然后再办理相关辞退手续。2,要求对方在规定时间内马上移交手中相关工作和资料、财务等等,......


·父亲二婚的继承人是谁?
      父亲二婚的继承人是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