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湖北省交通事故引发工伤是双赔吗?

一、湖北省交通事故引发工伤是双赔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二、应该如何赔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4)由于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要及时请交警部门和保险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明确双方责任,才能方便在之后理赔中提供证据和材料。但是在申请双赔的时候,不能弄虚作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房屋在修建完工,经第三方验收完毕之后,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售卖,一般来说,售卖的都是毛呸房,购......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要缴税吗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要缴税吗按照《民法典》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对于法定......


·报废汽车有补贴吗?怎样报废最合算?
      私家车报废是有补贴的。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


·一、交通事故车辆自燃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车辆自燃赔偿吗?交通事故车辆自燃赔偿,但是前提必须是存在着车辆自燃保险。首先看有没有投自燃险,如果投了有两个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


·股权转让其债权债务关系
      股权转让其债权债务关系一、股权转让其债权债务关系(一)债权问题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1、股权对内转......


·骗多少钱就可以立案
      三千元以上可以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


·法律规定社会抚养费交几次?
      法律规定社会抚养费交几次?一次;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于一次性缴纳社会抚......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般......


·法定继承纠纷被告如何维权?
      法定继承纠纷被告如何维权?一、法定继承纠纷被告如何维权?法定继承纠纷被告可以提供大量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继承是属于合法的,通过证据予以证明,......


·离婚财产不分割的情况是什么?
      离婚财产不分割的情况是什么(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


·收养外国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外国孩子的条件有哪些?在我国,收养外国孩子的条件其实与收养国内孩子的条件是一样的,只有符合了收养条件之后,才能办理收养手续,建立合法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