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是担保人写的借条有用吗?

是担保人写的借条有用吗?是担保人写的借条不一定有用,若是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那么该借条一般就是有效的。《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二、担保人在债务关系之中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3、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对于在债务关系成立时,债务人提供额担保人的,那么在债务还清之前,在没有获得债权人的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变更、撤销担保人。在债务还清之后,担保关系会自动解除。若是债务人到期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有权利向担保人主张债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安排员工加班是否有时间限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员工休息休假的时间,安排员工到公司加班,但此时也赋予了员工拒绝加班的权利。而要是员工也同意加班的话,此时安......


·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形有哪些
      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二......


·什么是居间合同解除,居间合同如何解除
      什么是居间合同解除,居间合同如何解除一、居间合同解除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适用约定解除或法......


·通常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都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
      通常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都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也是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那要是属于共同债务......


·企业新成立没有注册资本可以吗?
      企业新成立没有注册资本可以吗?自2014年注册资金由实缴改为认缴,放低了办理公司注册的门槛,但是很多创业者在实行认缴资本注册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


·实践中,购买期房的风险是要比购买现房的风险大的。其中,最严重
      实践中,购买期房的风险是要比购买现房的风险大的。其中,最严重的除了开发商卷钱跑路外,还有期房被开发商抵押。那此时即使期房修建好了,自己也无法......


·销售假药的处罚被损害人退钱吗?
      销售假药的处罚被损害人退钱吗?一、销售假药的处罚被损害人退钱吗?可以要求退钱;销售假药的处罚,主要是按照三种情形来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


·成都社保最低个人缴费是什么?
      作为在成都生活工作的人,用人单位都会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社保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那么在成都工作,您知道成都社保最低个人缴费基数吗。社保里面......


·企业同债务人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一、企业同债务人的关系是怎么样的?企业同债务人的关系是债权债务的关系,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


·刑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一般是多少岁?
      刑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一般是多少岁?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


·未经本人同意把照片发到网上属于侵犯肖像权吗?
      未经本人同意把照片发到网上属于侵犯肖像权吗?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