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一方获得利益
  
  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一。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除精神利益外。一方获得利益包括利益的积极增加和利益的消极增加。
  
  利益的积极增加:例如当事人财产,权利的增强,财产,权利的消灭等情形。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当事人的利益本应该减少而并没有减少所获得利益的情形,例如费用等。如果不具备获得不当利益的构成要件,如一方当事仅使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害,但自已没有从中获得利益,则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
  
  (二)他方利益受损
  
  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
  
  这里的损失有两种情形:第一是,现有利益的减少(直接或积极的损失)第二是:利益应当增加而未增加(间接或消极损失) 。
  
  (三)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受损失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它只影响义务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其形态不必相同。
  
  (四)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利益受损有法律根据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二、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任何没有法律依据获得的收入,都属于偶然所得,若由于某公民的财产权益因为他人获得偶然所得而受到了侵害,那么这些偶然获得的财产就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人分为善意、恶意两种,财产所有人是没有权利强制要求善意的不当得利返还财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后几日内告知是否立案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后几日内告知是否立案?1、起诉之后一般7天之内就会告知是否立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诸多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所组成的,故而若质量存在瑕疵,则人们的什么会存在者威胁。箭镞工程的种类具有......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应该怎么防范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应该怎么防范?1、每个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列入该项目所涉及到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要尽量采取地面作......


·一、伪造遗嘱诈骗个人财产百万是何罪行?
      一、伪造遗嘱诈骗个人财产百万是何罪行?认定为诈骗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生产销售假药刑罚标准是多少?
      生产销售假药刑罚标准是多少?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误工费是否在交强险赔偿范围?
      误工费是否在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


·法律规定公共安全拘留多久
      公共安全拘留多久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


·绑架绑错人怎么定性
      绑错人还是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所以,绑架对象错了并不影响定罪量刑,还是......


·离婚协议书有债务范本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书有债务范本是怎样的?离婚协议书有债务范本之中最为重要的是突出债务的处理方式,此类协议书之中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男女双方自......


·两人打架报警后走什么程序?
      成年人虽然已经不像孩子一样缺少对事情后果思考的能力,但是也总是会因为生气一时激动而出手与他人打架的情况,打架行为对社会的秩序安定会造成不小的......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
      1、延迟履行债务利息的算法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延迟履行利息计算的司法解释》中有着相关的解释。总结来看延迟履行债务利息的算法是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