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吗?

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吗?
  
  一、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吗
  
  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知识产品是与物质产品(即民法意义上的物)相并存的一种民事权利客体。
  
  通常所说的知识产权常分为三大类,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因此,我国知识产权客体中:
  
  1、专利权的客体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2、商标权的客体为商标。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向社会公众直接传递商品或服务来源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何人为该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或提供者及其商业信誉如何,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及声誉如何等等。
  
  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3、著作权的客体为作品。
  
  作品必须能传播文艺或科学思想,它是一种信息的载体,而不是一种实用工具和手段。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中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记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知识产权的客体的特征是什么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这是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的原因所在。具体而言,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而商标权的客体则是商标。
  
  2、专有性,又称之为垄断性,即同一智力成果或者商业标记上只能有一个知识产权。例如两个以上的人作出同一种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人以专利权;两个人就同一类产品就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只能为其中一个人注册而不能为两个人均进行注册。
  
  3、地域性。地域性的含义有二:其一,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这种地域性随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而逐渐消失;其二是知识产权的授权和转让是与地域相联系的。即知识产权的授权和转让必须明确地域范围,仅授权某些地域范围内行使知识产权,那么被授权人超出此地域范围行使该项知识产权即为侵权行为。
  
  4、时间性。所有的知识产权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过了这一时间该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就进入公共领域由全人类共享,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地加以使用。不过商标权的时间性纯粹是基于管理上的需要而设,商标所有人可以不断地续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起诉离婚交多少费用
      有的人认为起诉离婚要交很多费用,因此才会选择协议离婚。但其实不管是哪种方式下离婚,夫妻都是要交纳一定费用的。不过确实在起诉离婚中交的费用要多......


·医疗事故责任等级怎么划分,规定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等级怎么划分,规定是什么?医疗事故责任等级怎么划分的规定是: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


·交通意外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意外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您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是非常危险的,因为高速公路上的车速都是非常快的。同样的,如果不遵守相关的交通规......


·绘画作品著作权无偿转让合同
      绘画作品著作权无偿转让合同包含哪些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作品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独创的智力创作,可以以某种形式的有形形式再现。作品的名称是......


·侵犯商业信誉既遂怎么量刑?
      侵犯商业信誉既遂怎么量刑?一、侵犯商业信誉既遂怎么量刑?侵犯商业信誉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打架民事赔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打架民事赔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成年人如果因为一些生活的琐事打架的话不仅会增加新的社会矛盾,而且可能对于自己来说也就只是图了一时之手快,到最后......


·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中途不能离开吗?
      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中途不能离开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


·立案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立案的诉讼时效是多长?众所周知,案件存在诉讼时效,这个概念的意义除了降低司法成本外,还能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而立案则是刑事诉讼的起始也......


·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需要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资料,简而言之就是提交行政诉讼证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可不可以放弃留置权?放弃留置权风险有哪些
      可不可以放弃留置权?放弃留置权风险有哪些在一些债务关系中,对于留置权,人们基本没有什么了解。而留置权是否一定需要呢?可不可以放弃留置权呢?在......


·一、 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主要在于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