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财产分配方案的时效性是多久

法院财产分配方案的时效性是多久?法院判决的财产分配书是长期有效的。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是2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二、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员移送执 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 应当自收 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 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 令其他人民 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 由不成 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 起十五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 下强制执 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 执行人隐 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活动,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没有时效性的限制,判决书不会到了多长时间就自动失去法律效力了,可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书,自己在两年内也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的话,判决书就成了一纸空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确定撤销权之诉的原告?
      如何确定撤销权之诉的原告?明确了撤销权的主体的诉讼地位,审判人员能充分考虑尽量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防止债权人随意行使撤销权、通过恶意诉讼干预......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要求
      申请人的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国际申请中未指明发明人的,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应当在声明中指明发明人姓名;二、国......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规定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规定的如今,各个工程的工程质量已经成为企业和建筑方以及国家等多方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工程质量不过关的话,其他的一切都......


·侵害名誉权打官司需要缴纳多少
      侵害名誉权打官司需要缴纳多少诉讼费一、侵害名誉权打官司需要缴纳多少诉讼费侵害名誉权打官司需要缴纳诉讼费用是100-500元,如果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


·企业债券怎么买卖?如何进行买卖?
      企业债券怎么买卖?如何进行买卖?企业债券怎么买卖如何进行买卖1、一级市场:网上申购网下配售投资者在一级市场投资公司债时,网上认购一般是按"时间......


·商标信息:
      商标信息:商标申请号/注册号:商标申请类别:商标评审事项:驳回复审商品/服务项目:详见留存二、商标复审书:1、乙方承担商标复审文......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


·2018年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
      2018年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工伤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康复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


·故意毁坏财物与民事赔偿责任有关系吗?
      故意毁坏财物与民事赔偿责任有关系吗?故意毁坏财物与民事赔偿责任没有关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


·房屋产权过户怎么办 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我们知道,在法律上,谁有房产证谁就是房屋的主人,这也意味着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存在风险的。那么,应该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呢?购房者只有将所购买的......


·监视居住超期五年应该怎样办理
      监视居住超期五年应该怎样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