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

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
  
  在诊疗过程中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可能是因为“医生”不具有国家规定的行医资格,即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对这样的行为我们称为非法行医。那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非法行医,从广义来讲,是指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主观上有过错的一切医疗活动。从狭义来说,是指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违法进行的医疗活动,以及虽具有行医资格,但违法进行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所开展的医疗活动。
  
  二、非法行医的主体有哪些
  
  关于非法行医的主体,目前还争论不休。通过对合法行医主体范围的界定,非法行医的主体应包括两大类四小类。
  
  第一大类是自然人:又可细分为无合法行医资格的自然人和有合法行医资格的自然人两小类。此处所说的自然人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只要未在中国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就可构成非法行医。
  
  第一小类:无合法行医资格和自然人包括:
  
  (1)不具有医学知识和技术的一般自然人;
  
  (2)虽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执业资格但未登记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自然人;
  
  (3)其他虽然具有医疗技术、但尚未取得合法行医资格的自然人。
  
  第二小类:有合法行医资格的自然人包括:
  
  (1)退休的医务人员;
  
  (2)擅自外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师;
  
  (3)超越执业证书核准的医疗服务范围行医的医师。但抢救危重病人、遇到紧急情况时除外。
  
  第二大类:是法人、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机构”)。又可细分为无合法行医资格的机构和有行医资格的机构两小类:
  
  第一小类:无合法行医资格的机构包括:
  
  (1)医药生产、经营、零售企业和场所;
  
  (2)社会美容机构;
  
  (3)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4)保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5)其他不具有行医资格的机构。
  
  第二小类:有合法行医资格的医疗机构包括:
  
  (1)聘用非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2)将医疗场所或医疗项目租包或转让给非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
  
  (3)超越核准的医疗范围行医的医疗机构。但抢救危重病人、遇到紧急情况时除外;
  
  (4)其他从事非法医疗、保健活动的医疗机构。
  
  因此,必须注意,将非法行医局限理解为仅指无合法行医资格的人员或无合法行医资格的机构行医的观点是狭窄的,必然会给非法行医开绿灯,放纵非法行医,危害国家的医疗秩序,损害人们的生命健康及其财产权益,因此必须加以澄清。
  
  以上就是对非法行医的概念的介绍,同时还为您详细分析了一些非法行医的主体。《刑法》中规定的非法行医罪其实就是建立在非法行医行为上面的,只不过此时要求对患者人身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科技型初创企业融资有什么渠道?
      自从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的提出后,全民的创业激情似乎就被点燃了一般,各种类型的创业公司层出不穷,但这种初创公司似乎都会面临同一个难......


·总公司授权委托分公司签合同是否有效?
      总公司授权委托分公司签合同是否有效?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


·无固定劳动合同公司搬迁有赔偿吗?
      无固定劳动合同公司搬迁有赔偿吗?有经济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


·骑电动车被交警扣了要罚多少钱?
      骑电动车被交警扣了要罚多少钱?处50元-100元左右的罚款,交警扣车是因为有违章行为。去交警队把违章罚款交了,或者在事故中有责任,把责任处理完,就可......


·职务侵占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何谓职务侵占罪?顾名思义,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那在实际案......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怎么处罚?
      目前许多人都会使用到信用卡,由于信用卡有较高的透支额度,且使用比较方便,因此不法人员会通过窃取、收买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而伪造信用卡进而获得非法......


·公诉人出庭的意义是什么
      在法律案件中,关于公诉人出庭问题,国家和相关法律政府都给予了一定的重视与关注,新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此也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实际上,在出庭案件......


·持刀抢劫200000判多久?
      持刀抢劫200000判多久?一、持刀抢劫200000判多久?“持刀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规定,以......


·一、离婚纠纷起诉状共同债务需要写在里面吗?
      一、离婚纠纷起诉状共同债务需要写在里面吗?需要写在里面;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登记确权呢?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登记确权呢?一、哪些农村土地参与确权?但是此次农村土地确权,是针对的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其中又以农村承包土地......


·试用期的员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是适用于所有解除情形的,并不因为试用期内解除和试用期后解除而不同。因此,在试用期内依据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