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什么情况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什么情况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起诉至人民法院由法院判决。二、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有哪些离婚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一)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二)诉讼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多次变更的,但是,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有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对于子女抚养权,男女双方是可以多次变更的,但是,只能选择协议变更或者诉讼变更。需要注意的是,要想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还要书写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特点?
      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特点?如今企业经营呈现多元化,很多企业在主营业务之外,还会开展对外股权投资,这也是兼并收购中经常用到的手段。从投资年限上划......


·很多人出于谋取私利或者扩大使用范围,伪造、变造企业债券,致使
      很多人出于谋取私利或者扩大使用范围,伪造、变造企业债券,致使国家金融市场管理秩序遭到破坏,民众的资金遭到损失,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


·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公证的必要性
      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公证的必要性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两个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意见统一,通过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解除婚姻状态恢复自由......


·相比现实诈骗网络金融诈骗怎么追回钱?
      相比现实诈骗网络金融诈骗怎么追回钱?相比较现实中的诈骗行为,网络诈骗行为也并不少,并且很多人被骗的金额不小,但是,在面临网络金融诈骗的时候......


·被正式批捕了如何处理?
      一、被正式批捕了如何处理?正式批捕了,应当是积极的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侦查活动,然后通过检察机关的初步的审查就会进行起诉,等待起诉和法院的判决即......


·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条件?
      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条件有哪些一、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条件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


·新婚姻法中商铺是可分割的共同财产吗?
      夫妻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分割可先协商,分割不成再提起诉讼。一般会分割婚后房产、钱款和其他特殊、有形、无形财产,双方可事先约定财产协议确定财产归属......


·2023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随着现在国家不断的发展和创新,各个城市也在大量的征收土地,也为了给农民营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那么2018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这是要......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如下:(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


·什么是债权?无担保债权人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债权和债务。很多人对于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不理解。那么什么事无担保债权人呢?下面,我们为您收集了无担保债......


·通知金什么时候支付
      通知金什么时候支付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