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
  
  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二、伪造证据罪认定是怎样的?
  
  (一)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二)本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
  
  (2)帮助的对象不同。本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后者的当事人,则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3)毁灭、伪造的证据范围不同。本罪证据既可以是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证据;而后者则仅限于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4)对情节的要求不同。本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后者则无这一要求。
  
  现实生活当中,伪造证据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它会损害到正常的司法秩序,因此必须要对于这种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帮助毁灭伪造证据,将会构成我们国家相应的刑事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跟二房东租房注意事项是什么?
      跟二房东租房注意事项是什么?首先要注意二房东是否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如有,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


·治(医)疗费。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


·公司法人变更后风险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后风险有哪些?一、公司法人变更后风险有哪些公司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


·一、离婚第一次开庭会问财产情况么?
      一、离婚第一次开庭会问财产情况么?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涉及到财产分割第1次开庭时就会询问财产情况,第1次开庭时,法官有可能会询问的问题包括:1、法......


·一、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答辩状指的是什么?
      一、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答辩状指的是什么?离婚财产纠纷答辩状是就对方离婚财产纠纷起诉状里请求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


·合同成立等同于合同生效吗?
      合同成立等同于合同生效吗?一、合同成立等同于合同生效吗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合......


·劳动合同变更纠纷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如工作内容的变更......


·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一般包含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的,其次是为了非法占有透支的信用卡的钱财额度达到一......


·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没款如何开具
      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没款如何开具?(一)立案:行政主题对控告、检举以及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决定予以查处。(二)调查取证:1、行政主体应客观、全面......


·高温费江苏规定的是多少
      由于各地的温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用人单位可以承受的用人成本不同。通常各省政府会按照月份或者是温度要求用人单位发放高温费,发放的最低标准也......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名胜古迹具有多方面的价值,不管是对于国家还是人民而言,这其实都是文化的瑰宝,同时也是我们应该加强保护的。而对它们的残酷毁损行为,具有严重的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