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村耕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耕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农村耕地无法对所有权进行继承,但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承承包权,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个人只是作为分配土地时必须考虑的人口数量。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时,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死者在承包时分配的土地份额由家庭内部其他人继续承包。如果作为承包一方的农户消亡,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趋于消灭,由发包方予以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享有承包继承权,就会损害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亦与立法精神相违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二、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也就是说,耕地是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也就是说,家庭承包形式的责任田,不适用赠予和继承。个人承包的荒山、荒沟等五荒地可以依法赠予和继承。对地农村耕地的继承处理情况,应当严格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在继承行为发生之前,需要对个人的财产进行认定,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只能对个人财产进行继承,而对于耕地,由于个人并不具备财产权所以不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贷款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具体给多少钱
      有贷款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具体给多少钱?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办法是什么?对于工程质量我国有着严格的管理条例,来保证任何工程能够百分之百合格,再投入使用后能够正常运营不出任何事故......


·夫妻在婚后的两到三年期间其实都是感情比较好的
      夫妻在婚后的两到三年期间其实都是感情比较好的,因此出现离婚的情况比较少,但也不能代表在此期间就不会有离婚的情况。甚至还有人在婚后一年不到就离......


·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保险公司需要赔偿。
      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保险公司需要赔偿。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


·故意伤害骨折如何进行赔偿?
      故意伤害骨折如何进行赔偿?故意伤害骨折需要根据具体的伤残的程度来赔偿相关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经过司法鉴定之后,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的话,还需要赔......


·自己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
      自己摔伤算不算工伤要分情况。只要证明是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导致的受伤就算是工伤。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审查起诉45天了还没出结果应该怎么办
      一、审查起诉45天了还没出结果应该怎么办审查起诉45天了还没出结果可以打电话或到检察院询问案件处理情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


·离婚关于家暴怎么分财产?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1、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


·一、离婚了如果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离婚了如果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抚养义务是不能放弃的。(一)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


·在北京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是什么?
      在北京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是什么1、根据北京《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重婚中事实婚姻的刑法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重婚中事实婚姻的刑法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