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都?

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都有哪些
  
  一、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都有哪些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10、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
  
  11、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2、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款提供商品的;
  
  1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经营者有上述行为,消费者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经营者提出索赔要求,索取赔偿的数额应按所购买的商品的价格和接受服务的费用双倍返还法。
  
  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处理方法
  
  1、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是指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或者其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侵犯消费者的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一般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过程中。
  
  2、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责任,是行政责任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严格地说,它既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职责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的行政管理法规定义务,违法经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后者无疑是其中最主要的部分。
  
  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往往也违反了国家的行政管理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经营者违法经营的行政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卫生法》、《广告法》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3、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刑事责任,主要是经营者违反消费领域的刑事法律规定,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两方面的,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但是,针对不同的主体,消费者可以追究的责任不同。例如对于商品的销售者,那么就只有违约责任。要是生产者的话,则可以多半追究的是侵权责任。此外,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需民事赔偿、予以行政处罚。只有极少数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区分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
      如何区分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


·员工的加班工资能用来考核吗?
      加班工资能用来考核吗?考核奖和加班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主要是基于考核制度,干的好拿的多,干的差拿的少,加班费是劳动者正常工作之外加班用人单......


·买卖合同(三)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不是股东是否可以 我国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不是股东是否可以我国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随着时代的发展,衍生出了许多新型的经营模式。尽管说现如今合资办企业是您选择的比较多......


·房产继承权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在房产继承中涉及到对被继承房产的公证问题,在从前这是继承房产必须的手续,而如今随着相关法律的修改,可能会取消这一规定。那么进行房产继承权公证......


·德阳市门面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德阳市门面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最近几年,四川省德阳市加大了旧城改造力度,很多老街道被重新规划,于是不少门面都要搬迁。对于涉......


·合同不设违约金可不可以?
      合同不设违约金可不可以?合同一旦订立,就应该对其中的条款实行进行履行。如果对其为履行应尽的合同义务的,就可能会造成违约的情况。违约可以按照规定......


·企业改制后是否连续工龄?
      现在我们国家的公司和企业是非常的多的,基本上每一个地区都会有相应的公司和企业。对于公司和企业我们国家是有着规定的,就是为了规范公司和企业的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在职员因公受伤经过工伤司法鉴定之后,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工伤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向职员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对于那些无法痊愈或者及时痊愈也无法胜任岗位......


·揭阳市工伤医疗期待遇包括哪些?
      揭阳市工伤医疗期待遇包括哪些?揭阳市职工发生工伤,经过认定后,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就有医疗保险待遇: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


·做出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该如何计算
      做出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该如何计算一、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