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具体如下: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我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主要是罂粟。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以及抗拒铲除的行为。所谓种植,是指播种、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种子等,不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全部行为还是只实施了一种行为,都可视为种植。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有种植的行为,即使没有成苗,从面积上估算,达到法条所规定数量的,也构成此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不论其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均构成本罪。
  
  毒品原植物虽然对身体健康是有害的,但是在按照相关规定加工之后,毒品原植物也可以成为医学药品的组成成分,故此在现实生活之中,会遇到他人正在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形,此时可以观察一下他人种植的数量,若是发现株数过多,那么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在哪里办理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在哪里办理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


·如何对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处罚
      如何对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处罚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刀伤人过多少年以后可以起诉吗
      从以往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可以看出,如果有人受到伤害之后要求起诉,他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之内,而且是从受到伤害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也就是说从被刀伤之日......


·2023年国家赔偿法特别规定了什么制度?
      国家赔偿的案件在我国成立以来,就不断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为了使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能有法可依,与之前的就法规相比较,我们可以......


·商标续展后什么时间别人能注册?
      商标续展后什么时间别人能注册?一、商标续展后什么时间别人能注册?商标续展后别人不能注册,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


·未成年人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作为未成年人其实很需要父母的抚养才能健康的成长,同时出于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在父母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况下,也是......


·校园贷款的危害有哪些
      校园贷款的危害有哪些?现如今校园贷款事件广受热议,大学生由于基本的生活费根本满足不了自身的购买欲望,而频频陷入校园贷款事件。在各大高校学生贷......


·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对自己也是对其他人出行安全的负
      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对自己也是对其他人出行安全的负责任的一种做法。而且我国交警部门就要求您在驾车的过程当中必须要正常驾驶,如果存在......


·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间可以中止吗?
      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间可以中止吗?一、行政复议审理期间可以中止吗?可以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有该条例第四......


·离婚后小孩想跟谁就跟谁吗?
      夫妻双方离婚时,有孩子的情况下,总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般认为都会以孩子的意愿为主,但是其根据孩子的年龄,如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有母亲......


·农村宅基地和土地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和土地可以继承吗?农村宅基地和土地不可以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宅基地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