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罪故意分为哪几种形式

犯罪故意分为哪几种形式(一)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的差别,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这种认识程度上的差异并不影响直接故意的成立。只要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明知的,无论是明知其必然发生还是明知其可能发生,并对这种危害结果持希望其发生的心理态度,即可构成直接故意。在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故意的概念中,虽然规定犯罪故意是对于危害社会结果的一种主观的心理态度,但危害社会结果并非是所有犯罪的构成要素。因此,犯罪故意同样也是对于危害行为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在这个意义上,直接故意具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对危害结果的直接故意,即结果故意。在结果犯的情况下,一定的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要素,行为人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的前提下,希望其发生,就是这种结果故意的心理内容。二是对危害行为的直接故意,即行为故意。在行为犯的情况下,刑法规定不以一定的结果作为犯罪构成的要素。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要明知危害社会的行为而有意实施就构成直接故意。(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不包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放任是以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具有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这种或然性为前提的,如果行为人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又决意实施的,则根本不存在放任的可能,其主观意志只能是属于希望结果的发生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从容的态度。正因为如此,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是认定间接故意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发生危害结果,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有哪些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同属犯罪故意的范畴。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都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二者不同之处在于:(1)从认识因素上看,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2)从意志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有观点认为,明知结果的必然发生而持放任态度时,也应属于间接故意。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犯罪故意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是认识因素,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其次是意志因素,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在缺乏任何一个因素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犯罪故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证据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证据有哪些管辖权异议的证据主要涵盖几个方面即可。1、能证明诉讼标的的发生地点的证据;2、证明受理法院无权管辖此诉讼标的的法律规定......


·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审查起诉后的流程有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补充侦查、......


·法院能否依据约定管辖移送?
      法院是可以依据约定对管辖权进行移送的;但要确保移送到的法院是有管辖的权利;1、两个法院都认为自己有管辖权,一般适用谁先立案谁管辖;如果发生巧合......


·已经结婚三年离婚彩礼退不
      一、已经结婚三年离婚彩礼退不?无特殊情况的话彩礼是可以不退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


·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如何处理
      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如何处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用包括......


·我国倒签合同的效力
      我国倒签合同的效力合同是交易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种文书,与此同时,合同又包括了很多种类。因此很多人对于合同的认识是混乱的,特别是比较少见的合同,......


·可以申请在看守所被监视居住吗?
      一、可以申请在看守所被监视居住吗?那些户口在外地户口是本地并且有自己的住房,只能是在自己的家里被监视居住,而且在本地没有自己住房的,可以去......


·一、如果男方先提出离婚是否影响财产分割?
      一、如果男方先提出离婚是否影响财产分割?1、如果男方先提出离婚是不会影响财产分割,离婚诉讼中,男方和女方谁先提出并没有什么不同,法律上会同样处......


·约定借款利息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约定借款利息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一、约定借款利息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新商标法中的侵权判定标准主要体现为:1、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2、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导致混淆的;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


·交通事故报警后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报警后如何处理?交通事故报警后的处理方式是工作人员进行勘查。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