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认定掩饰犯罪所得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掩饰犯罪所得罪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掩饰犯罪所得罪后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认定掩饰犯罪所得罪的客观条件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收购,主要是针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要注意区别“收购”与“收买”的区别,收买是指买赃自用,其主观上是一种贪图便宜的心理,而不是故意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对于本罪的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则应当根据其主观故意及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司法秩序来进行判断,其核心标准在于掩饰和隐瞒两种效果。掩饰是通过改变物体的外部形状的方式达到与原赃物相区别,而避免被司法追缴的目的;隐瞒则是通过隐匿、谎称等方式,在不改变外部形状的情况下,使犯罪所得及收益及于一种不为人知的地点,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只要采取这两类方法,达到了妨害司法活动的程度,则是本罪的客观行为。以上就是掩饰犯罪所得罪的判刑处理情况,对于犯罪嫌疑人对犯罪所得进行掩饰或者隐瞒的,属于非法侵占财产的行为,是需要由法院进行立案侦查处理后,依据实际的犯罪所得大小以及财产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最后由法院依据上述法律作出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恶意将域名抢注为商标如何维权?
      恶意将域名抢注为商标如何维权?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止转让或买卖域名,有了这一条,就能够比较有效地防止域名被恶意抢......


·建房工程承包合同书范本怎么写?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住房的要求越来越高。身边的建筑就越来越多,施工单位也越来越多。在建设前为了保障双方利益都不受到侵害建房工程承包合同书就......


·富阳农村拆迁安置政策都有哪些内容?
      富阳农村拆迁安置政策都有哪些内容?一、富阳区农村拆迁安置政策富阳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参加杭州市颁发的办法。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


·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效力规定是什么?
      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效力规定是什么?一、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效力规定是什么?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效力规定是居间合同的效力主要是依据其是否符......


·法律离婚另一方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法律离婚另一方孩子抚养费是多少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


·在我国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


·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什么材料?
      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什么材料?一、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什么材料公司变更仅涉及名称变更的,不包括注册地址变更、注册资金变更、股东变更的,仅需要提供......


·走私犯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走私犯罪法律规定有哪些走私犯罪法律规定有:走私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


·单位负责人纵容随意排污是否构成污染环境单位犯罪?
      对于污染环境单位犯罪认定的具体情形,刑法第338条和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应当结合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一般规定和相关解释进行认定。刑法......


·每周加班不能超过多少小时?加班时间限制注意什么?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也就是安排劳动者加班,但此时加班也是有限度的,如果可以随意安排加班的话,无疑就会对劳动者利益造成损害......


·企业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企业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企业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多样,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四种: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