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变造货币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为哪些?

变造货币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为哪些?变造货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变造货币罪与伪货币罪的区别伪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虽然都是针对货币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是二者的构成条件、社会危害性以及处罚都有明显区别。1.伪货币罪的构成条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而为;(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伪货币的行为。“伪货币”,是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图案、色彩、形状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制作方法,将非货币的物质非法制造为假货币,冒充货币的行为。本条所说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外币是指境外正在流通使用的货币,既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货币,还包括可在中国兑换的外国货币,如美元、英镑、马克等,以及在中国尚不可以兑换的外国货币,如卢布等。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伪货币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是出于何种目的,使用何种方法,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2.变造货币罪的构成条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即具有变造货币非法牟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对货币进行剪贴、涂改,不构成犯罪。(2)行为人必须具有变造货币的行为。“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货币的基础上或者以真货币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接、涂改、揭层等加工处理,改变原货币数量、形态或面值的行为。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式变造货币,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变造货币是以真货币为基础进行加工处理,因此变造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油墨等。而伪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为货币,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货币的成分。这是伪货币与变造货币最大的不同。(3)行为人变造货币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对于变造货币的行为,一般是犯罪嫌疑人利用特殊的手段来对破损或者无法使用的货币进行处理,相关情况必须是损害了国家的利益,特别是在流通使用的过程中,还对其它公民的正常收益情况造成了严重的侵权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冷暴力能成为离婚理由吗
      可以。家庭冷暴力也是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而家庭暴力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只要受害者提供了能够证明家庭冷暴力确实存在,并导......


·软件著作权转让费用是多少?
      软件的开发现在成为了一大热点,因为随着科技的发展,权健的开发受到了您广泛的关注,您在对于软件的开发上也变得比较具有创新思维了,有许多人将软件......


·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人们在消费时往往选择信用卡进行支付,信用卡方便了您的生活,同时也带来了隐患。信用卡诈骗和信用卡盗窃案件逐渐发生。很多人不清楚这两......


·建筑工程中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区别
      建筑工程中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一、建筑工程合同的方式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


·洗钱一万元能判刑吗
      能判刑。洗钱一万元已经达到洗钱罪的定罪量刑的最低标准,应当以洗钱罪判处刑罚。洗钱罪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贪污贿赂等犯罪所得,而帮助掩饰来......


·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种类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种类:
      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种类一、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种类: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主要是指: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2、法定......


·杀了人逃跑20年后会不起诉吗
      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则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只要抓捕归案了,不论潜逃了多少年都可定罪判刑。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


·离婚子女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吗
      离婚子女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吗一、离婚子女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吗?离婚子女也能继承父母的财产,父母离婚不是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法定理由。《中华人民共......


·犯罪嫌疑人被退侦怎么办?
      一、犯罪嫌疑人被退侦怎么办?公安局退侦之后就需要继续进行侦查,检察院对于应当退回补充侦查的刑事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


·疫情管控期间用人单位可否以未正常经营为由不发或少发工资?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如企业因......


·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