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私募基金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募集程序、募集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募集机构需向特定对象进行宣传,并设置不低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并探索回访确认制度。
《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另一类是在中国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基金销售机构。
在 募集程序上,《办法》规定,需依3个层次层层递进:
1.募集机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的内容,但仅限于私募管理人的品牌、投资策略、管理 团队等信息。值得关注的是,非特定对象转变为特定对象,必须经过调查问卷测试和评估匹配。这意味着,如果微信有好友没有经过测试和评估匹配,那么在微信朋 友圈的产品宣传也不合规。
2.在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完成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后,募集机构可以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具体私募基金产品。募集机构有义务充分揭示私募基金产品的风险,既保证私募性,又提示风险性。
3.募集机构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才可签署基金合同。《办法》规定,对于合格投资者的甄别和认定责任,由募集机构承担。募集机构须实质审查合格投资者相关资质,要求投资者出具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后方可签署合同,明确禁止非法拆分转让。
为了防止挪用募集资金的乱象,《办法》还明确引入资金账户监督机构,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订监督协议,对募集专用账户进行监督,保证资金不被募集机构挪用,并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办 法》规定,募集机构有强制设置不低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和探索回访确认制度的义务。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投资者在冷静期 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在冷静期满后,募集机构应指令本机构非募集人员履行回访程序,进一步确认投资者的身份和真实投资意愿等,只有在确认成功后方能运用投 资资金。
基 金业协会介绍,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公示信息中公示是否建立回访确认制度,目前对于履行回访确认制度采取鼓励态度。下一步,基金业协会将持续评估办法 的相关实施效果,配合国务院《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制定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安排,按照私募基金统一标准、集中登记备 案、分类监管的要求,另行通知回访制度的正式实施时间。
基金业协会表示,《办法》的出台,首次系统地构建了一整套专业、具有操作性、适应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阶段和各类型基金差异化特点的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塑造私募投资基金“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信托文化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基 金业协会提示,《办法》的正式生效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从发布到正式实施的3个月过渡期内,募集机构应当尽快完成相关行为整改和内部制度建设,切 实做好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基金合同的制定、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监督协议的签署,以及 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的配套准备工作。
在办法正式实施后,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严格按照《募集行为办法》的规定,严肃执行自律规则和行业标准,一旦发现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形将做出相应的自律处分,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情形,将移送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与最新的管理办法相比较而言,新办法规定了24小时的强制冷静期,且新办法还明确了私募基金账户的监管机构,这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新办法要2016年7月15才正式实施,所以目前也是适用旧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种牙费用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种牙费用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
·拘留时间不能超过多久?
拘留时间不能超过多久?治安拘留一般在3天左右,也可以延长到10天,特殊情况的话应该是不超过30天,刑事拘留有最长37日的情况,当到达了刑事拘留的情况......
·在我国对于小厂权房可以买吗?
在我国对于小厂权房可以买吗在我国对于小厂权房可以买,但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小厂权房无法进行银行贷款和抵押贷款。由于小产权房没有经过备案,没有......
·关于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解释的内容是什么?一、关于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解释的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
·根据交通法律规定交通罚没款什么意思?
根据交通法律规定罚没款什么意思?交通罚没款的意思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
·出具欠条收据有什么注意的
出具欠条收据有什么注意的一方在欠另一方货款的情况下,一般会要求欠债的一方实际出具相应的欠条收据才行,这样对另一方的利益也是一种保障。但出具欠......
·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检察院的职责是一样的吗
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检察院的职责是一样的吗?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检察院的职责是不一样的,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
·董事会决议应该怎样写以及范本是怎样的?
董事会决议应该怎样写以及范本是怎样的?在实际中,当公司有事项需要审议的时候,就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然后,按照相应的法律或规定的章程表决进行决......
·没签劳动合同死亡怎么赔偿
没签劳动合同死亡怎么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
·一、未交公积金是否可行随时辞职?
一、未交公积金是否可行随时辞职?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可以用这个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