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有哪些
  
  一、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有哪些
  
  新的刑事诉讼法已经对证人的出庭作证进行了修改,新刑诉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川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也就是说在证人必须到庭的情形下是可以强制证人到庭,否则可以进行司法处罚。
  
  二、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形
  
  第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第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第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第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第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上述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三、法官决定证人是否出庭要从哪几方面考虑
  
  1、证人出庭的必要性
  
  有的证人只能证明事情的某个情节,这个情节对定罪量刑不起关键作用。或者多个证人都证明同一件事,个别人不出庭不影响对事实的认定。或者证人证明的内容是控辩双方都认可的事实。这种情况下证人出庭就没有必要了。只有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证人证明的内容直接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的,法院才决定证人出庭。
  
  2、证人出庭的可能性
  
  法院决定证人出庭的,证人不出庭法院要采取强制措施。如果证人下落不明、证人在国外、证人身体行动不便、证人生病住院,法院无法对证人采取强制措施,法院无法让这样的证人出庭。
  
  3、还要考虑特殊证人的拒绝权
  
  被告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作为证人的,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他们出庭,但同时要告知他们有权利拒绝出庭。是否出庭,由证人自己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帮私人老板腰椎骨折怎么做工伤认定
      从法律层面来说,劳动关系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生活当中除了劳动关系以外,还存在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等多种多样的。有些时候工伤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属于......


·在我国高空坠物归谁管?
      现阶段我国城市化建设越来越迅速,很多高楼大厦林立在城市里。就这意味着同时会发生很多高空坠物的情况发生。高空坠物的归责比较复杂,很多人也不理解......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


·设计作品版权转让书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设计作品版权转让书的范文是怎么样的?设计作品版权转让书的范文是怎么样的?甲方(作者):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论文......


·健康险的好处中免赔额有多少种?
      健康险的好处中免赔额有多少种?我国的保险条例中有关健康险的免赔额的计算方法有多少种呢?彭松明律师给出了相关条款的规定,我国健康险免赔额的计算......


·广西玉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广西玉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用人单位雇佣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是从事高空等危险工作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占比是怎么算的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占比是怎么算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会根据自身的需要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往往都会选择进行融资上市,但是在选择融资上市的过程中有一个......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是什么?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是什么?在现代商业贸易中,本票,汇票,支票,都是十分常见的证券,都具有汇兑功能,信用功能,支付功能,有利于在商业交易中简......


·非法集资破产坐牢还需还款吗?
      如今法律明文规定非法集资属于违法行为,相关行政部门可以依据行政法没收集资,对于非法集资造成的亏损,不予以任何补偿。对于非法集资破产坐牢,那么......


·镇政府开会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么?
      镇政府开会土地使用权有权转让么?镇政府无权转让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镇政府拥有使用权的土地,是国家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