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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可以出庭作证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未成年人依法可以作证。年幼的人,能否作为证人,应视其智力发展状况,判断其能否辨别是非,正确表达。如果该未成年人对其所感受的案件事实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则可以作证人,此时应该肯定他的作证能力,允许其作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当然也包括未成年人。但对于未成年证人,法律有特殊规定。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法律上对未成年人作证人的保护,具体体现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最高院司法解释明确在办理某些案件时,未成年证人一般可不出庭作证。《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各级法院应尽快建立少年法庭或者确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证人一般可不出庭作证。此外,《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诉人一般不提请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确有必要出庭作证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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