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专利评估方式有哪些?

专利评估方式有哪些?
  
  一、 专利评估方式:
  
  1.收益法:专利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成现值。此方法针对已经产业化的专利比较试用,大多数无形资产评估都会首选收益法,由于无形资产在企业财务报表上面披露的各项成本,费用显示不完整,所以成本法不太适合;国内缺乏一个活跃稳定的专利交易市场,没有专利交易参考对象,所以市场法也不适合
  
  2.成本法:取得现成资产所需要的各项必要成本、利润、费用,俗称重置成本,该方法试用于有形资产,机械设备,厂房,运输工具,房产。
  
  成本法计算方式=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学贬值
  
  重置成本=研发人工成本+研发费用支出+管理费用+机会成本(按基准日到期年限小于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平均值作为机会成本报酬率)
  
  实体性贬值:持续使用造成的物理性损耗,即折旧
  
  功能性贬值:由于技术进步造成的知识产权资产功能相对落后造成的损失
  
  经济性贬值:外部环境改变或不可控时间的影响造成的知识产权机制下降
  
  3.市场法:根据近期市场发生交易的类似资产做对比,市场法是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但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需要有一个活跃成熟的交易市场,交易越频繁,资产价格越容易比对。
  
  选取合适的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进行对比分析加上数据可靠性验证,调整差异确定价值。
  
  二、 专利评估流程:
  
  1.了解评估目的和意愿,并作充分沟通;
  
  2.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明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及委托方的各项要求;
  
  3.产权界定、确定产权归属;
  
  4.现场勘察,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状况(已产业化);
  
  5.指导专利权人填报评估资料;
  
  6.市场调研,资料检索,分析相关市场需求,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产业政策、行业信息等;
  
  7.专家论证,评定估算,三级审核;
  
  8.出具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完善报告;
  
  9.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离婚需要赔偿哪些费用?离婚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4种可以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夫妻因一方有重婚、与他......


·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
      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一、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如果借款数额较大,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者信用有疑问,最好能用借款人的相应财产作抵押,并到有......


·被电动车撞误工费怎样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
      被电动车撞误工费怎样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车祸怎么算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


·交通法中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怎样处理 一、交通法中人行道不停
      交通法中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怎样处理一、交通法中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怎样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


·集资诈骗案中受益人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今社会总体安定,但并不十分太平,集资诈骗案多发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体现。在集资诈骗案中,受骗人通常是思维能力较差的老年人,这就更需要政府采取相......


·刑法生产劣药罪的判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生产劣药罪的判罪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


·成都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目前,在成都市工作的职工,都享有劳动保险待遇,包括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等。如果职工在工作途中受伤,经鉴定属于工伤的,职工可以拿到一笔赔偿金。......


·超过认购书上的日期签合同是否合法?
      超过认购书上的日期签合同是否合法?超过认购书上的日期签合同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是属于合法情况。主要是双方当事人自由的意思表示,法律当中不会......


·女子背娃被高空坠物砸倒该怎么归责?
      现在不管到那个城市都是随处可见的高楼建筑,在这钢筋水泥造就的森林里生活和工作。当然这是现在经济发展所带给我们的一些变化,但有好处就有相对的一......


·死刑复核的期限一般是多长
      死刑复核的期限一般是多长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