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有什么规定?

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有什么规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十四条 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第六十五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十六条 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十七条 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被许可人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第六十八条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
  
  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行政机关日常行政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能否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也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关系到能否建立一个廉洁、高效和法治的政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配偶一方签订买卖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效力,也就是指的我国法律所赋予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而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相应的约束力。一般来说,合同效力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是:一是从权利层......


·疫情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样的?
      疫情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样的?一、疫情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样的?疫情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如下:1、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


·有限公司利润转注册资本可以吗?
      有限公司利润转注册资本可以吗??有限公司利润转注册资本是可以的,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未分配......


·新股申购额度最高是多少
      新股申购额度最高是多少说到新股的申购,就不得不提一下申购的额度的问题,对此,我们也是有一些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来进行规定计算的方式的。那么,新......


·怎样争取交通事故死亡最大赔偿?有哪些赔偿项目?
      ,随着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而每年因交通事故发生的死亡也随之增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对于您也逐渐从陌生到熟悉了,那么今天就......


·合作文字作品和汇编作品的区别是什么?
      合作文字作品和汇编作品的区别是什么?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汇编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人对汇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编......


·幼儿园高空坠物制度是怎样的?
      幼儿园高空坠物制度是怎样的?随着城市化发展的越来越快,楼房数量也在飞速升高,高度也在不断增加,高空坠物发生的可能性也在不断增大,孩子是一个......


·为什么会出现医院拖欠货款的现象?
      为什么会出现医院拖欠货款的现象?医院变身“老赖”拖延药企货款成常态。亳州市药企检举涡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索取回扣、拖欠货款的新闻余热未尽。之前......


·可以向交警部门报案
      可以向交警部门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道路交......


·股东虚假出资责任是什么
      股东虚假出资责任是什么股东按照自己的出资比例占有该公司的股权,该公司股东可以利用货币或者是进行出资,实物出资要进行相关估价,股东如果虚假出资......


·中国公民境外登记结婚重婚吗?
      中国公民境外登记结婚重婚吗?构成重婚罪,国外登记当然与国内没关系,但是只要符合重婚罪的条件,就构成。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