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专利权人变更费用要给多少

专利权人变更费用要给多少
  
  一、专利权人变更费用要给多少
  
  专利权人变更费用要给多少钱。交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一个月内未缴纳视为撤回申请。
  
  二、专利权人变更的基本程序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侦查羁押期限的过程时间是多久
      侦查羁押期限的过程时间是多久一般期限就是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其实在生活中,面对各种诱惑,您往往会经不住诱惑,这也就是导致非法集资屡屡得逞的原因。尽管如此,我国对于非法集资的打压确从未停止。其实,在现实......


·发生继承纠纷如何起诉
      随着房产增值及个人私产的增加,遗产继承纠纷越来越多,案件情况越来越复杂。发生继承纠纷如何起诉?法院受理民事案件,都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超......


·虽然说现在大部分黑龙江企业都会为职工缴纳全部的社保和住房公积
      虽然说现在大部分黑龙江企业都会为职工缴纳全部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可是很多人对五险一金的知识了解的并不多。五险一金和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其......


·监视居住时间一般是多久?
      监视居住时间一般是多久?监视居住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而一般要是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居住的话,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条......


·探视权一个月几次一次几天?
      探视权一个月几次一次几天?1、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


·20年以上工龄员工辞退补偿金是多少
      20年以上工龄员工辞退补偿金是多少?20年以上工龄员工辞退补偿金要根据辞退原因和员工的工资收入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


·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需要考虑哪些方面
      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需要考虑哪些方面《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提出:“土地资产处置......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别立遗嘱?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别立遗嘱?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分别对自己具备所有权的财产进行遗嘱处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所有的部分,是不可以处分的。根据我......


·农村征地拆迁赔偿都有哪些规定呢?
      农村征地拆迁赔偿都有哪些规定呢?一、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


·拾得遗失物属于占有么?
      拾得遗失物属于占有么?拾得遗失物属于占有的,因为实际上对于捡到东西的人员来说,他们对物品可以进行一个实际的控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