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1、自带劳务承包。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第一种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第二种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在第三种形式中,毋须多言,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
  
  可见第一、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构成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属性特征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确立能够很好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有了劳动关系劳动法就可以很到保护劳动者,在签订工作时要格外注意劳动关系的确定,没有签订劳动关系的劳......


·使用未注册商标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使用未注册商标必须遵守哪些规定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时,1、不得假冒注册商标,即不得使用注册商标标记或声称为注册商标;2、不得......


·土地使用证到哪里办理流程?
      一、土地使用证到哪里办理流程?(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


·土地使用证未经四邻同意怎么办
      对于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通常情况下都要有街坊四邻的同意才能办理,这不仅是生活中的需要,同样也是法律规定的要求,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需要......


·黑劳务乱扣工资怎么办?
      一、黑劳务乱扣工资怎么办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


·刑诉法第八十七是什么?
      现如今,违法犯罪现象不在少数,为了打击罪犯和各种猖獗的违法乱纪行为,刑诉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国家因为有了这些法律才能维持社会治安的良好形态,......


·公司分立的种类有哪些,公司分立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分立的种类有哪些,公司分立程序是怎样的在这个市场经济时代,公司分分合合是非常普遍的现象。那么你知道公司分立的种类有哪些?公司分立的程序是什......


·相同商标商标相近如何判定?
      相同商标商标相近如何判定?一、相同商标商标相近如何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法......


·公证处公证要哪些材料
      到公证处进行公正,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准备好所有的手续,但是真正了解公证处公证要哪些材料的人并不是很多。备齐所需材料是顺利办理公正的关键所在......


·醉驾的认定标准
      醉驾的认定标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