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期 ?

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期
  
  ?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时,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不过,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在实际交付赠与的财产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即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接受赠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二、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期
  
  对于房产赠与,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三、房屋赠与手续的几个步骤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福安市眼睛工伤鉴定一般几个月?
      在我们的生活之中,难免会受到伤害,在工作之中受到伤害叫做工伤,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只要确认了是在工作之中受到的伤害,也就是工伤,那么受害者......


·贷款房婚前买的算共同财产吗
      贷款房婚前买的算共同财产吗一、贷款房婚前买的算共同财产吗?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


·被骗钱后公安机关对理财平台立案侦查能拿回钱吗
      被骗钱后公安机关对理财平台立案侦查能拿回钱吗?公安机关对理财平台立案侦查也不一定能拿回钱,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


·齐齐哈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齐齐哈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齐齐哈尔相关部门制定的,在齐齐哈尔范围内适用的交通事故致死的相关赔偿标准。当然,相关赔偿标准中涉及到的内容会很......


·民法总则精神病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精神病的规定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对精神病人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蓝牌车限高是多少米?蓝黄白牌照的区别
      蓝牌车限高是多少米?蓝黄白牌照的区别?在日常生活中,一般小型的轿车、民用汽车驾驶牌照的颜色都是蓝底白字,一些大型民用汽车,例如长度超过6米的......


·怎么确定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法院?
      怎么确定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法院?要选择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是选择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


·一、离婚后放弃财产协议书是否有效?
      一、离婚后放弃财产协议书是否有效?放弃所有财产离婚协议书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都同意就是有效的。(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规范1、明确表示双......


·故意杀人抢劫罪之间有什么区别
      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在我国都是属于重罪,法律中规定对构成这两种犯罪之一的,如果同时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话,那日后是不能被......


·房东进行房屋出租私闯民宅算合法的吗?
      房东进行房屋出租私闯民宅算合法的吗?私闯民宅是一个法律中规定的非法行为,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


·企业应该怎样清理欠款
      企业应该怎样清理欠款一、企业应该怎样清理欠款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形成数额不小的欠款,这往往是企业的利润所在,严重时,会影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