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货运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好 ?

货运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好
  
  ?一、货运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好
  
  1、协商。协商是争议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合同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达成协议,以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这是一种有效解决纠纷的方法。它有利于迅速平息争议,有利于问题的迅速解决。但是一般纠纷双方往往难以坐下来平心静气的解决问题,并且达成的协商协议只是一种新的合同,并无法律强制性。
  
  2、调解。调解是由第三者主持,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参加,通过调解,达成某种协议,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调解的程序是:由争议一方向相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法律规定即可受理;调解主持人通过与双方交谈,弄清事实,核实证据,分清是非,判明责任,提出调解方案。经过调解,争议双方同意调解人提出的调解方案,由主持调解部门制作调解协议书。
  
  3、仲裁。仲裁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具有专家裁处、自由、方便、灵活、快捷等特点,而且费用相对低廉。仲裁规则对纠纷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而且只要仲裁符合规则,该项仲裁就是终局性的。目前,我国对仲裁进行规范的法律是1995年的《仲裁法》。
  
  纠纷双方在两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仲裁方式解决货运合同纠纷:
  
  第一,在订立的合同中已经选择了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二,在纠纷发生后一致同意采用仲裁方式来解决纠纷。
  
  4、诉讼。在货运合同纠纷发生以后,如果合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或双方未对纠纷的解决方法进行约定,则应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由一方或双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法院作出判决。一方或双方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进行上诉、申诉等。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在管辖,当事人对管辖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
  
  (一)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1、 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2、 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保管人;
  
  3、 收货人:虽未参与运输合同的订立,但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货物的权利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及时提货、支付运费、负检验义务等。
  
  (二)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运输合同通常是标准合同,基本形式有托运单或者货物运单,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三) 合同变更、解除条件的特殊性
  
  托运人享有法定的单方的合同变更、解除权,但对变更、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应当予以赔偿。
  
  (四)运输合同的不得拒绝性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指具有独占地位以及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公用事业性质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五) 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由于运输行业的特殊风险,法律对承运人的某些权益予以特殊保护。故除合同法外,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责任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的,应当遵循普通法和特别法的适用原则。
  
  三、关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一)承运人、托运人均可成为适格原、被告;
  
  (二)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情况下,托运人起诉与其签订合同的承运人的,应将损失发生区段的承运人列为共同被告;
  
  (三)托运人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适格被告仍应为托运人而非受让人;
  
  (四)收货人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可列为案件第三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事实婚姻的特征有哪些方面
      事实婚姻的特征有哪些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行业?
      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行业有哪些一、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行业有哪些?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没到结婚年龄属于无效婚姻吗?
      没到结婚年龄属于无效婚姻吗?没到结婚年龄属于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


·故意伤害轻伤一级对方不谅解怎么判
      看具体情况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导致他人受伤之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如果认定构成自首,最高可以减轻基......


·盗窃4000元拘留多久,规定是什么?
      一、盗窃4000元拘留多久,规定是什么?如果发生盗窃4000元一般会被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


·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遵循哪些原则?
      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遵循哪些原则??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


·民间借贷有什么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有什么注意事项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


·一、交通事故让对方起诉有哪些注意问题?
      一、交通事故让对方起诉有哪些注意问题?1、不要随便签署赔偿协议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当事人不了解案件审理程序,担心打官司麻烦,时间长,为了息事宁......


·离婚诉讼费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多少钱??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


·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
      可以通过下面的途径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拿到仲裁裁决书后15天之内到......


·四川司法鉴定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对司法鉴定的结果的重要性,想必不需要我们多说您都知道。所以为了保障鉴定结果,依法维护公民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当中对于司法鉴定是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