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撤销权的流程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流程是什么
  
  一、合同撤销权的流程是什么
  
  1、通知对方。
  
  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也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从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起解除。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诉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这些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二、合同撤销权的种类
  
  纵观合同法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上述第1、2两种情况,系无订立合同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三种情形是违背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可行使撤销权。第四种情形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可行使撤销权。所以,《合同法》规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有4种,然而有些教科书和学者的理解上,只把上述第四种情况作为撤销权的行使,这是不完整的,导致审判实践中,理解发生分歧,适用法律产生矛盾。
  
  《合同法》规定的上述四种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条件分析来看,有其不同之处。
  
  (1)行使主体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包括上述第1、2、3种情况;另一个是是合同以外的权利受损害的第三人,为上述第4种情况。
  
  (2)实施撤销权的主体,必须以权利人的权利受损害或足以受损的权利人自己的名义申请行使。
  
  (3)从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分析,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实施了损害或足以损害另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倒卖走私汽车怎么处罚
      该行为构成走私罪。以走私罪共犯论处。具体处罚是:《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


·再婚夫妻一方去世财产怎么分?
      再婚夫妻一方去世财产怎么分?再婚夫妻一方去世财产怎么分遗产分配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


·员工追讨未付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员工追讨未付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者索要加班费的时限是一年。对于一些劳动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费,这项劳动仲裁是有时限的,一般不超过一......


·一个文案申请版权多少钱?
      一个文案申请版权多少钱?一、一个文案申请版权多少钱?一个文案申请版权大概几百元左右,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件次。该项费用只限于程序及......


·重庆基本工资标准怎么规定的(一)万州区、黔江区、
      重庆基本工资标准怎么规定的(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


·不予消防行政处罚的有哪些情形?
      一、不予消防行政处罚的有哪些情形?不予行政处罚的四种情形。例如:对擅自印制、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等16种情形,工商机关对当事人应当及时警示告知,......


·在公司干活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在公司干活受伤算不算工伤算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


·车子被刮报划痕险需要现场吗
      车子被刮报划痕险需要现场吗?现在车险已经成为买车时车主同样也要买的必需品了,车险给车子添加了一层保护,但是购买车险时有很多的车险种类可以挑选......


·法院执行他人诉前保全的财产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院执行他人诉前保全的财产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


·个人所得税误交退税程序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误交退税程序是什么?个人所得税误交退税程序是:1、下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登陆账号。个人所得税APP非常智能,注册好之后,在个人中心......


·名誉权侵权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名誉权侵权的管辖法院是哪个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