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网络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

网络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
  
  1、一般属于要约邀请;
  
  2、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当然构成要约;
  
  是否是邀约,主要看这种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否具有实质的影响,如果具有实质的影响,那么这种商业广告就应该属于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守的。
  
  《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货物买卖合同中,订约建议只要包括了货物品名、数量和价格三个要素,要约即告成立。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网络广告应该是属于要约邀请的一部分,但其实它的法律效力并不强,只有消费者自己懂得去保护自己才能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专利权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
      专利权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一、专利权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1、专利权期满终止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


·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虽然法律规定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来帮助自己,但实际上,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他们自己委托辩护人是不现实......


·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区别与联系的内容
      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区别与联系的内容公司法作为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提供了依据,作为同样可以作为管理依据的合伙企业法......


·析产在法律上的意思是怎样的
      析产在法律上的意思是怎样的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


·宣布破产需要什么条件2023
      宣布破产需要什么条件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


·哪些是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
      哪些是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


·一、怎样代书遗嘱有效继承?
      一、怎样代书遗嘱有效继承?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的写法要求,我国《继承法》有明确的规定。我国《继承法......


·检察院单上写着自愿承认盗窃罪是什么意思?
      一、检察院单上写着自愿承认盗窃罪是什么意思?意思是当事人是自愿认罪的,承认盗窃行为事实,这属于刑事案件的自认,但即使如此也不能单凭当事人承认盗......


·父母可以代精神病子女起诉离婚吗?
      有的人在结婚的时候精神都还是正常的,但婚后受到各种的压力,可能精神上面就出现了问题,严重的甚至还会演变为精神病。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精神病人......


·债权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债权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1、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债权转让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这主要体现在:1、债......


·取保候审后公安会再次报请批捕吗
      一、取保候审后公安会再次报请批捕吗如果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就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