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畜禽养殖业的规定有哪些?

畜禽养殖业的规定有哪些?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引导和支持畜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畜禽生产,提高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
  
  国家支持草原牧区开展草原围栏、草原水利、草原改良、饲草饲料基地等草原基本建设,优化畜群结构,改良牲畜品种,转变生产方式,发展舍饲圈养、划区轮牧,逐步实现畜草平衡,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贴息补助等资金,并鼓励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贷款、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畜禽养殖者购买优良畜禽、繁育良种、改善生产设施、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
  
  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农民提供畜禽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公益性技术服务的工作经费。
  
  国家鼓励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为畜禽养殖者提供所需的服务。
  
  第三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第四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为其饲养的畜禽提供适当的繁殖条件和生存、生长环境。
  
  第四十三条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从事畜禽养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做好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
  
  第四十五条 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畜禽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的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标识不得收费,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十六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
  
  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发展养蜂业,维护养蜂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宣传和推广蜜蜂授粉农艺措施。
  
  第四十八条 养蜂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危害蜂产品质量安全的药品和容器,确保蜂产品质量。养蜂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四十九条 养蜂生产者在转地放蜂时,当地公安、交通运输、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诉讼境外财产认证可以吗?
      离婚诉讼境外财产认证可以吗?可以;在涉外婚姻夫妻关系终止之后,一方就双方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中国法院就双方......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是什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存在一种特殊关系,当事人双方互为债务人,即互相承担着债务。当其中一方认为另外一方没有能力按......


·在诈骗中隐瞒真相指哪些?
      在诈骗中隐瞒真相指哪些?(1)虚构合同主体,即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这是合同诈骗犯罪中最惯用、最常见的诈骗手段。(2)虚设......


·员工被行政拘留辞退是否合法?
      员工被行政拘留辞退是否合法?员工被行政拘留辞退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然......


·如何取证不尽抚养义务行为?
      离婚案件频发,大多都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然而有很多人可能因为感情破裂或建立新的家庭而没有尽到对原有家庭的抚养义务,通常因为协商结果不尽如......


·电监会供电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电监会供电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电监会供电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电监会供电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婚介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婚介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婚介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


·村委会代签了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办?
      村委会代签了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办?一、村委会代签了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办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


·入室盗窃能缓刑吗
      入室盗窃能否缓刑,需要看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


·起诉离婚是否可以反悔
      要想解除婚姻关系的,则需要具体选择离婚方式,具体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实践中,要是协议离婚的夫妻,一般是允许当事人反悔的。那夫妻起诉......


·离婚后购买财产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一、离婚后购买财产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吗?夫妻离婚后购买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哪一方出资就属于哪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还没有取得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