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法规,软件著作权保护有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是对软件著作权主题进行保护。
  
  软件著作权人是受法律保护的软件著作权主体,主要包括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这是确定软件著作权归属的一般性原则。软件开发者包括独立开发者、合作开发者、受委托开发者和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者四种类型。后三种的著作权归属都需正式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依靠继承、受让、承受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也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是对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进行保护。
  
  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是软件著作权的客体,依法受到保护.
  
  第三是对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进行保护。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著作权的保护期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第四是对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给予保护。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是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合法的软件复制品的人,简言之,通过正规渠道得到正版软件者.他们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复制品只是供自己使用而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3、为了把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这种修改后的软件只能自己使用而不能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是对软件著作权转有许可合同使用者和受让者给予保护。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也可以就某些权利进行专有许可使用.经转让或专有许可而获得软件著作权者依法受到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或许可使用著作权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且要履行登记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要配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要配误工费吗?依据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全责方要不要赔偿误工费,要依据受害春是否因交通事故收入减少而定,如果收......


·国家赔偿违法性体现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违法性体现是什么?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


·一、离婚后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后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


·知识产权申请海关备案的好处
      知识产权申请海关备案后,权利人若发现侵犯其权利的货物可能将被进口或出口,可以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申请,海关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扣留侵犯权利的嫌......


·刑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有哪些解释
      一、刑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


·扬州工伤鉴定时间上是否限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扬州工伤鉴定时间上是否限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什么情况可以扣员工工资
      什么情况可以扣员工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


·教师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教师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死亡抚恤金,应该叫做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


·二手房过户怎么办理
      二手房过户怎么办理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


·男女申请结婚具备什么条件
      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要建立新的家庭,开始美好的崭新的生活,其中一点非常重要,就是要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是为了取得法律对这段婚姻关系的......


·带薪休假还要扣绩效工资吗?
      带薪休假还要扣绩效工资吗?带薪休假是不需要扣绩效工资的,对于带薪休假的情况,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支付工资待遇的,不会扣除绩效等情况,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