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内容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内容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软件的名称。软件名称是确定转让合同标的的基本依据,因此必须在合同中订立。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权利种类是指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等著作权人的原始权利。地域范围是指受让人享有权利的地域范围,一般是指中国还是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如果仅仅是中国的某一省区,则不认为是权利的转让,而是许可使用。
  
  3.转让价金。价金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转让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转让价金可以一次总付,也可以分期付款。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任何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之一。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前五项是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基本条款,对于合同解释、纠纷解决方式、管辖法院等问题,往往也需要著作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予以明确。尤其是对于涉外著作权转让合同,管辖法院条款尤为重要。
  
  根据著作权法和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著作权转让合同应当是书面合同。这是否意味着所有非书面形式的著作权转让合同就不具有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著作权转让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法》第36条、第”条的规定审查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应当注意的是,软件著作权中某些财产权的转让,往往会导致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受到一定限制。对于未发表的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往往会导致发表权的丧失。例如,软件著作权人将复制权和发行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行使权利必然导致著作权人发表权的丧失,不能因为转让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转让发表权就认为受让人无权发行该作品。此外,对于软件著作权,发表权、署名权等人身权性质的权利也是可以转让的。
  
  还应当注意的是,对于合同成立与否、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解除、违约责任等合同法的一般性问题,著作权法和软件保护条例中没有规定的,都应当适用合同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般情况下,只有房产证才能真正证明房屋的归属,因此,即便我们
      一般情况下,只有房产证才能真正证明房屋的归属,因此,即便我们买的二手房,也一定注意要办理房产证。那么,在实践中,关于二手房怎么办房产证呢?此......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谁主张?
      处理民事审判的法官在庭审时会要求当事人出具自己的收集而来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把完备的证据都准备齐全而必然会出现不公平......


·法律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有哪些?
      法律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有哪些?(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


·手写的离婚证可以登记结婚吗?
      手写的离婚证可以登记结婚吗?手写的结婚证不是合法的,不可以重新登记结婚。离婚登记,是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


·私募基金公司跑路怎么办?
      私募基金公司跑路怎么办?一、私募基金跑路的维权1、综述投资者购买了失联、跑路的私募公司产品时,该如何追讨、维权?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王向......


·在我国网络诈骗2023罚金多少
      在我国网络诈骗罚金多少生活当中不一定所有的诈骗行为都能够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如果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话,就不能按照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


·什么情况下再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什么情况下再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一、什么情况下再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


·我国股票新三板是什么?
      我国股票新三板是什么意思?从轮船招商局发行我国历史上第一张股票开始,这种投资方式进入了中国人的视野,让中国人尝到了作为投资者的甜头,但风险......


·现阶段我国对于购买房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越来越完善
      现阶段我国对于购买房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越来越完善,作为我国公民在购买不动产时也受到相关的法律约束,但是很多人对于买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怎......


·在企业患有职业病的不属于工伤
      在企业患有职业病的不属于工伤吗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


·一、三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一、三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用人单位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