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快递放门卫算送达吗?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消费者在网购时,与商品卖家形成买卖合同的关系,消费者应履行付款义务,商品卖家应承担交付货品的义务,同时商品卖家与快递公司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款的适用范围是标的的毁损、灭失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的原因等事由。1、若快递员未经消费者允许而擅自将快递放置单位或小区门卫处,应视为未尽到送达义务,该商品未交付给消费者,因此消费者不承担该快递丢失责任,消费者可以向卖家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卖家也可向快递公司请求赔偿。2、若快递员经过消费者的授意而将快递放在单位或小区门卫处,而消费者因自身的过错迟迟未去领取该快递件导致其丢失,则相对商品卖家而言,应由消费者自身承担该丢失责任。因买受人的过错使交付拖延而导致商品丢失,虽然未完成交付,但该商品的风险负担已经转移至买受人。我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3、若快递员经过消费者的授意而将快递放在单位或小区门卫处,应视为商家已经将商品交付至买家,故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使标的物毁损、灭失的,由买受人承担风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作过程中擦破皮算不算工伤
      工作过程中擦破皮算不算工伤?是否属于工伤,需根据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确定。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的条件或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条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区别都有哪些
      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区别都有哪些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区别都有哪些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


·租赁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租赁合同到期了怎么办?(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


·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长时间才会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长时间才会判刑?没有明确的期限,大概就是二到七个月左右,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


·抢注国外知名品牌商标是否合法
      一、抢注国外知名品牌商标是否合法?国内抢注外国商标在法律层面上是不犯法的,但是国外商标所有人会采取一系列行动拿回商标权,这个过程最好双方协......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规定及补偿金计算方法
      也许在工作岗位上的员工会比较清楚工龄的重要性,对于刚踏入工作岗位的新员工来说,可能还不大了解。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内容就与工龄有所关系。您都知......


·公司财务做假账如何处罚
      情节不严重的,构不成犯罪的: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


·一、离婚买房算婚前财产吗?
      一、离婚买房算婚前财产吗?离婚买房不一定算婚前财产。因为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


·什么是公司破产,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什么是公司破产,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公司资不抵债或者因为其他原因申请破产,公司破产的问题有很多,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就要知道什么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