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司机撞死人有刑事责任吗?

司机撞死人有刑事责任吗?司机撞死人是否有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司机的责任划分以及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来确定。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 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有哪些1、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2、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弃车逃逸。虽然说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后果均不严重,但是这两种逃逸行为在“私了”事故中也时有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现在的社会司机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当时的现场状况来进行判断,如果说已经有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且司机是违反交通规则所产生的此次事故。那么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家庭纠纷打架是什么罪?
      家庭纠纷打架是什么罪?家庭纠纷会按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处理;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zhi的法律责任。如果......


·在高楼不断耸立的今天,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都在逐年上涨。建设工
      在高楼不断耸立的今天,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都在逐年上涨。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工人都是随处可见的行业和公民。同时建筑工程施工工作也是纠纷高发的一......


·管辖权异议上诉后要提供什么证据
      管辖权异议上诉后要提供什么证据一、管辖权异议上诉后要提供什么证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


·行政诉讼案件再审的情形主要?
      行政诉讼案件再审的情形主要有哪些一、行政诉讼案件再审的情形主要有哪些由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可知,当被征收人的再审申请符合这些情形时,......


·出纳收大额现金公司偷税漏税怎么处罚
      出纳收大额现金公司偷税漏税怎么处罚是的。《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


·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社会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很严重的,它严重破坏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那么,在法律上,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究竟是什么呢?此......


·拟上市公司原始股是什么
      拟上市公司原始股是什么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


·一审不认罪二审认罪能减刑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我们国家除了一审之外,还有20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说当事人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满意的话,那么将会进行二审。很多人......


·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
      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


·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的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书申请人:A,女,××岁,××市××厂干部,住本市××路××号。请求事项:(应祥述事实经过,此略。)正是基于以上事实,申请人认......


·买卖房子中介费用标准是什么?
      买卖房子中介费用标准是什么?1、中介费:一般现金按1%,贷款按2%计收中介费。2、贷款服务费:按成交额1%收取。3、担保费:个别中介公司额外收取0.5%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