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变更法人及股东的流程和材料有哪些?

公司变更法人及股东的流程和材料有哪些?
  
  一、公司变更法人及股东,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变更法人股东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以及公章和法人章。如果有新股东进来就需要提供新股东的身份证原件。
  
  变更执照需要提供的材料: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工商局领取的变更表格。需要注意的是、提交材料上的签字必须和以前提交的工商资料上的签字一致。执照变更好了就需要换刻法人章、接下来就是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了。
  
  二、公司变更法人及股东的流程
  
  1、是要有原股东会变动股东、股本的书面决议,并有原股东签字、盖章。要有新股东会重新任命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决议,并由股东签字、盖章。
  
  2、股本转让的合同或协议。
  
  3、去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变动审批,一般除有以上材料外,还需要填制“变动申请表”,带上原营业执照、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
  
  三、相关的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综上所述,公司变更法人及股东,是需要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以及公章和法人章等材料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从国企辞职档案怎么办
      国企辞职了档案归属地:国有企业将职工档案托管到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人才服务机构。然后根据职工申请,调入现工作单位当地的人才机构。现单位......


·农村家庭暴力危害有哪些?
      农村家庭暴力危害有哪些?由于近年来家庭暴力案件频发,我国于2015年12月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事件主要发生在农村,给社会以及家庭带来了......


·法院审理旅游服务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院审理旅游服务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旅游服务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什么
      随着法律意识加强,很多案件都上升到法院去解决。其中,法院执行局是法院的执行机构,它的工作主要是法院审判之后去执行法律文书。比如说张三上法院告......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现代婚姻中,离婚倒是轻松了,可是孩子抚养权争夺可难了,那么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这里一个基本原则:无论判决如何,一定要以对未成年人孩子......


·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范本怎么写?
      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范本怎么写?建设工程保修期指的是正常条件下的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则指的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一种经济犯罪,而经济犯罪是一种行为人严重违反国家相关经济法规的行为。那我国法律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在现实生......


·医疗纠纷两家起诉地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医疗纠纷两家起诉地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一、两家医疗机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患者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以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的,人......


·销赃罪被批捕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以下是不满足条件的:(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


·辞退员工补偿证明范本是怎么样的?
      辞退员工补偿证明范本是怎么样的?一、辞退员工补偿证明范本是怎么样的?甲方: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犯罪未遂需要哪些证据
      犯罪未遂需要哪些证据?一、犯罪未遂需要哪些证据证据要证明犯罪分子在实施故意杀人刑事犯罪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