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强制拆除违法附属物的法律依据,拆除条件和执法机关是哪些

强制拆除违法附属物的法律依据,拆除条件和执法机关是哪些在许多的城乡结合部,您都会见到一些再建的房屋。其实这些建筑都是违法进行建设的,司法机关会定期对这些违法建筑进行拆除。那么强制拆除违法附属物的法律依据,拆除条件和执法机关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解答。一、强制拆除违法附属物的法律依据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
  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
  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二、强制拆除违法附属物的条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条件是,未经审批及规划许可的,违法建造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三、强制拆除违法附属物的执行机关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以上就是关于强制拆除违法附属物的法律依据的相关内容。行政强制法实施以前,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有关规定不统一,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实践操作也繁多冗杂,对法制的统一性造成了严重影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那么。以上就是关于强制拆除违法附属物的法律依据,拆除条件和执法机关的介绍,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想要了解,可以向我们的在线平台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作品共有著作权使用规定有哪些?
      共有著作权使用有哪些规定?在共有著作权关系中,任何一个或一部分权利主体不能行使全部权利并享受全部利益。各共有人权利的行使都受到其他共有人的制约......


·试用期一个月被辞退有工资吗
      试用期一个月被辞退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


·离婚女方能否得到补偿?
      离婚女方能否得到补偿离婚女方能否得到补偿,要看男方是否存在过错,只有在男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女方才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如果男方并不存在过错的情......


·有轮流抚养法律规定吗?
      在我国的民事纠纷中,婚姻纠纷是其中一个重点,夫妻双方缘分已尽,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都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有孩子轮流抚养法......


·一,房产遗嘱范文留给子女是否有效
      一,房产遗嘱范文留给子女是否有效只要按照有关的要求就是有效的,现今社会进行遗嘱的书面形式确定是程序上的要求,所以不需要过度的纠结,对于具体......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


·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什么?在公司的整体规划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需要进行股权转让的情况,这个时候股权转让的办理流程就是您需要仔细了解并且熟练掌......


·贷款买房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吗?
      贷款买房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吗最好都能到场。原因如下:1、如果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俩人,那么必须俩人同时签字,将来房产证也会出两本,这叫共同......


·死缓是不是不用死 死缓期间过失犯罪怎么处理
      需要注意死缓并不是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这仅仅是作为刑事处罚的一种特殊制度存在的。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如果犯罪分子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非吸批捕后取保流程是怎样的
      一、非吸批捕后取保流程是怎样的非吸批捕后取保流程: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决定→执行,由亲属或者律师直接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就可以了,被羁押的犯......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多少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各地的具体规定并不同,具体的案情和条件不同,赔偿的数额差别很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