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涉外婚姻婚前房产公证的相关介绍

涉外婚姻婚前房产公证的相关介绍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婚前房产公证是对夫妻双方婚前财产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的明确公证。对预防婚姻财产纠纷及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有这良好的作用。那么,涉外婚姻婚前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呢?婚前房产公证费用是多少?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问题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涉外婚前房产公证费用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按照收费标准,该类民事协议公证费为400元,代书费为80元,打字复印、副本等收费另行计算。但如果一方将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所有,应按赠与公证收费,收费标准为赠与价值的2%。按照《公证法》,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涉外婚前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1),婚前购房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婚前购房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别小看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这个过程,由于婚前财产约定涉及到当事人财产实体权利的转移,公证员在这个过程中,会再三确认当事人划分财产归属的意见,明确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关系,当事人一旦在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这份笔录和公证书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间出现纠纷,而且,对于与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了。
  当然,如果双方都抽不出时间来领公证书,也可以在预交邮费后享受“邮递送达”服务。以上及就是关于涉外婚姻婚前房产公证的相关内容介绍。不管是涉外婚姻还是国内婚姻,进行婚前房产公证的手续都是一样的。需要双方提前进行约定,然后去相关部门进行公证手续的办理。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有不知道的地方,可以登录网站进行咨询,我们的相关律师会给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司法鉴定委托合同具体是什么?
      司法鉴定委托合同具体是什么司法鉴定协议书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时,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书。司法鉴定协议书要载明下列事......


·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合同只有在生效只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于劳动合同来讲也不例外,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针对无效劳动该怎么处理呢?估计大......


·征用农民耕地如何补偿
      1、农村占用土地补偿标准: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


·朋友打架我拉架有事吗
      朋友打架我拉架有事吗?在平常没事的时候,我们通常会请一两个朋友到一起聚一聚,说说话聊聊天,偶尔也会喝一点酒,但有的人会在酒后打架,打架时为了......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是怎样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是怎样的1、人身自由罚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在短期内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


·遗嘱公证没有产权证有影响吗
      遗嘱公证没有产权证有影响吗一、遗嘱公证没有产权证有影响吗遗嘱公证没有房产证是会受到影响的,我国关于不动产的权属证明适用登记制,没有房产证......


·小区高空坠物的责任承担由谁承担?
      一、小区高空坠物的责任承担由谁承担?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


·遗嘱执行人未及时执行遗嘱造成损失由谁承担?
      遗嘱执行人未及时执行遗嘱造成损失由谁承担?遗嘱执行人未及时执行遗嘱造成损失由此执行人承担,遗嘱执行人在当事人死后就必须要按流程来对遗嘱进行执行......


·株洲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
      株洲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一、株洲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住房安置人员指标:1、独生子女;2、新......


·故意伤害致死最多判几年
      故意伤害致死最多判几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


·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
      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的决议的贯彻落实。二、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目标、经营方针、年度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