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多次偷外卖行为如何认定

多次偷外卖行为如何认定
  
  一、多次偷外卖行为如何认定
  
  司法解释规定,一年以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可认定为“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由此可见,对于多次盗窃的一般是在第一个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多次盗窃具体规定如何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对多人、多户实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盗窃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不给工资条合法吗
      《劳动法》要求,职工针对公司要求的薪水分派计划方案,具有自主权和决定权,换句话说职工有权利了解自身的褔利和工资构成等。因而,公司不出示工资单......


·劳动争议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诉讼标的是什么?劳动争议的诉讼标的就是双方之间产生争议的矛盾或者纠纷事由,主要表现有: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


·超载不到一吨怎么处理
      超载不到一吨,如果没有达到百分之三十,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机......


·房屋出租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房屋出租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


·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我国法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法律对其效力的认定有不同的规定。而自......


·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责任需要承担哪些?
      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责任需要承担哪些?依中国法律规定,商标侵权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停止侵害、消除......


·义务人付款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义务人付款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是指已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在土地管理部门的登记簿上进行注销的行为。每年由于土地......


·拖欠工资可以找律师吗?拖欠工资找律师要多少钱?
      拖欠工资可以找律师吗?拖欠工资找律师要多少钱?一、拖欠工资可以找律师吗?可以。委托律师可以与单位自行调解协商、以达成和解的目的,还可以通过......


·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谁负担?
      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交易双方对履行合同产生的相关费用约定不明确,也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


·离婚诉讼中的缺席判决适用什么情形?
      离婚诉讼中的缺席判决适用什么情形?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依据我国《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