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直系亲属继承公证需要多少费用

直系亲属继承公证需要多少费用?直系亲属继承公证的费用是按照继承人的受益额确定的。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1、2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2、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收取;3、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收取;4、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二、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四)全体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该证明材料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证明须详细列出全体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证明上注明其在何时、何地死亡,生前住址,并提供死亡证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不必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证明;(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申明书;(六)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七)依法可取得死者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证明;(八)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九)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十)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十一)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关于遗产继承,并不是只有直系亲属才能继承遗产的,因为配偶也有权利分割遗产。其实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继承,没有必要专门到公证机构凭借公证书证明本人的继承权,如果是遗嘱继承的,遗嘱就能证明本人是有继承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贷款没还完可以把户口迁过去吗
      贷款买房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贷款买房后,房产证不会一直存放在银行,一般在办理完按揭手续后,银行工作人员在上面标注上抵押的标示然......


·微信被骗500报警可以吗
      微信被骗500报警可以吗一、微信被骗500报警可以吗微信被骗了500块钱可以报警的,但是500元太少不够立案条件。二、微信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诈骗......


·涉嫌寻衅滋事将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我们平时有负面情绪或者实在闲得无聊的时候都可以通过读书,或者在网上观看某些综艺视频来缓解一下自己的心情的,但是不能闲着没事找事的到社会当中去......


·公司不交五险一金怎么办
      公司不交五险一金怎么办1,关于五险一金,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


·当和单位接触了劳动合同以后
      当和单位接触了劳动合同以后,就意味着和这个单位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但这个时候往往就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说解除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怎么办?这个时候原......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包括什么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包括什么1、该商标注册已满三年且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依法使用(高新技术商品商标和民营企业使用商标注册满一年),商标权属无争......


·出租车交通事故该怎么划分责任
      要是在乘坐出租车的过程中,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实际造成了乘客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话,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对事故的责任做出划分呢?相信......


·刑法全文2023逃税罪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刑法全文逃税罪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刑法全文逃税罪的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刑法规定: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


·辞退员工的类型分为哪些
      一、辞退员工的类型分为哪些1、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高温费发放月份湖南是怎么规定的?
      高温费发放月份湖南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湖南省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月、8月、9月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纳入工......


·我国国家缓刑的认罪认怎么写
      在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院审判人员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若当事人在审判期间由于自我认罪或者罪名成立且不进行坐牢的可以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