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监护人证明哪里开您知道吗?

在生活中监护人一词您可能听到不少了,无论是未成年的孩童还是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或是已是耄耋之年的老年人,都需要一个监护人来履行照顾的义务并确保他们的相关权利,尤其是后者,为了减少法律纠纷,更好的完善权利就需要开具一份监护人证明。那么,监护人证明哪里开?法律上如何确定监护人?针对这些法律问题,为您整理了下面的法律知识。
  
  一、监护人证明哪里开?
  
  您可以到被监护人所在居委会或派出所咨询开具。
  
  二、谁可以做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以下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以上就是针对监护人证明哪里开具以及如何确定监护人我们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您可以到所在居委会及派出所开具,并根据我们整理的知识来实际确认监护人顺序,希望这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同时因为文章篇幅限制,我们未能详尽解答,如果您还有存在疑问,您可以咨询我们的网站律师,我们也将竭诚为您奉上最专业的法律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家赔偿申请时限是多长时间
      一、国家赔偿申请时限是多长时间?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


·一、醉驾酒驾酒精度分别是多少就会受到处罚?
      一、醉驾酒驾酒精度分别是多少就会受到处罚?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


·劳动法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
      劳动法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一、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


·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


·侵犯个人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个人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请律师重要吗?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请律师重要吗?审查起诉的阶段请律师是很重要的,对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作用如下:1、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处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


·关于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有效
      关于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有效伤残鉴定要等伤痊愈以后做。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


·民间借贷借据怎么写
      民间借条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用途):____________,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则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


·如何清偿合伙企业债务?
      如何清偿合伙企业债务?一、如何清偿合伙企业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目的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