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办理失业金需要哪些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

办理失业金需要哪些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本人的失业证、求职登记证明等。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如下: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2、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3、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4、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5、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6、盖章。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7、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并完成以上程序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一次性领取时需带《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及其他实现再就业的有效证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人员再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批表》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审核后每月1-15日办理一次性领取手续的,当月领取;每月16-30日办理手续的,次月领取。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就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1、如果损失不大或只有轻微财产损失,双方协商解决。2、如果双方事故较大,财产损失大或者有人员受伤,马上报警并通知保......


·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些小企业,不仅不和工人签署劳动合同,而且还时常拖欠工资。这样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工人可以到劳动监管部门投诉。经过调查,确定企......


·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有什么影响
      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只有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才能起到对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关作用,有利于抵押权人的保护,也有利于房屋交易的安全。......


·偷税漏税的税务处罚是怎么样的?
      偷税漏税的税务处罚是怎么样的?一、偷税漏税的税务处罚是怎么样的?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偷税漏税的处罚如下: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公司怎么应对债权债务纠纷
      公司怎么应对债权债务纠纷一、公司怎么应对债权债务纠纷大多数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会产生很多债权债务纠纷,一些企业由于对应收欠款管理不力,导致本可收......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应扣几分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应扣几分一、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应扣几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通常指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骑线行驶,违法行为有以下三......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能推翻吗,有哪些内容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为了不把事情放大会订立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我们可以类比合同来看,合同可以更改,那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能推翻吗?若协......


·社保工伤认定下来离职能够拿到多少赔偿?
      建筑工地是安全事故多发的一个地方,工人受伤的,工程方应当配合其申请工伤认定。一些工人,在拿到工伤认定书后选择离职,回家休养一段时间。按照相关......


·买房子可以挂未成年孩子名下吗?
      买房子可以挂未成年孩子名下吗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合法房屋财产都是可以挂在子女名下的。一般来说,把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是看中以下几种好......


·商标续展不予核准行政复议该怎么办?
      商标续展不予核准行政复议该怎么办?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会负责人的履行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有可能也会出现行政机关对公民提出的请求置之不理的情况......


·离婚后应返还多少彩礼,离婚后要返还好多彩礼
      在实际生活中,一方收到彩礼之后,可能已经购置一些将来用于维持婚姻生活中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