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村宅基地继承权有关政策有哪些规定

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2、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该条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3、因此我国的基本法没有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而且从法律的效力上看,《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是基本法,属于上位法。4、实践中,城市郊区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子买卖很多,也没有办理过户,拆迁时,也给与了补偿,只是价格低一点。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集体内的村民可以享受,但是一旦转让或者出卖的不可以再次申请。宅基地属于农村的村委会进行管理,村民需要向村委会进行申请,保护自己集体经济的权益。非经济体内的公民,不可以购买宅基地进行使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在进行签订的时候,可以在其中约定考核的办法。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虐童法律责任包含哪些
      虐待儿童的,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


·不悬挂车牌怎么处罚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扣留机动车,扣12分,罚款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


·新员工入职要签多久的合同比较合适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的公司做出的选择有所不同。有的公司一年一签,有......


·离婚后买房子是否属于二套房?
      离婚后买房子是否属于二套房?1、当事人的房产是不是首套房和离婚多久没有直接的关系,主要看当事人的名下有没有房产,当事人是想享受离婚后买二套房算......


·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谁承担?
      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谁承担?一、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谁承担?  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间在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如果依法向连带责任人要求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是不能拒绝的,在相关的规定中,这是受到......


·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男女要想成为合法夫妻的,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来,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而说到结婚的条件,具体分为了实质条件与形式条件,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结......


·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


·怀疑非法集资怎么处理?
      在电视新闻、网络新闻等,我们随时都能看见一些广告或者一些视频更或者一些小文章,里面都有关于非法集资的信息。那么我们身边如果出现了非法集资的单......


·农村户口继承农村房屋吗?
      农村户口继承农村房屋吗?可以。农村房屋继承不受户籍性质限制。我国的《民法典》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