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专利权放弃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放弃期限是多久?不存在专利放弃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要考虑充分适当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规定的保护期限不能太短,否则不利于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周期不能过长,否则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1992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时,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20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15年,这与TRIPS协议的规定是一致的,与世界各国关于专利权期限的法律规定相比也是较长的,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当然,对专利权人来讲,在法定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的周期及专利技术的实施情况,通过不缴纳年费或者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办法,自行决定其实际受保护期的长短。二、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两种情形:1.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依照本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按期缴纳年费。这是专利权人的一项义务,是维持其专利权效力的必要条件。专利权人要想在保护期限届满前保持其专利权的效力,就必须按期缴纳年费。否则,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不履行按期缴纳年费的义务,就不能继续保持其享受专利保护的权利。考虑到专利权人没有按期限缴纳年费有可能是由于其失误或者某些特殊原因造成的,为慎重对待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一个补救办法,即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还应缴纳金额为该年度年费数额25%的滞纳金;期满仍未缴纳的,其专利权终止,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是一项民事权利,专利权人有权依法取得这项民事权利,也有权处分包括放弃这项民事权利。一般情况下,专利权人是要尽力维护专利权的,但在有些情况下,比如,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迅速更新换代,其拥有的专利已经失去存在的实际价值,或者专利实施的效益与逐年增加的年费相比,专利权人认为在经济上不合算等,专利权人也会自动要求放弃其专利权。一旦专利权人在专利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该专利权终止,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但从道理上说,如果专利权人已经同他人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专利权人放弃其专利权,应当征得被许可人同意,否则会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专利人如果想要放弃专利权的话,只要专利还在期限保障类的话,专利权人可以随时进行放弃专利。放弃专利之后,该专利可以交由他人,也可以由他人重新对该专利权的所属权进行申请。如果专利权到期之后,专利权所属人没有按照规定续期的话,那么专利将会作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包括什么
      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1、在建工......


·如果办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如果办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应当平分,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


·公司隐名股东对外承担责任吗
      公司隐名股东对外承担责任吗?隐名股东需要对外承担责任,隐名股东是属于公司的内部法律关系,对其处理订有合同的从其合同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隐名......


·哪些情形下购房定金可以退
      一、哪些情形下购房定金可以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


·酒后肇事逃逸后自首应当如何处罚
      随着人们日常交际活动的丰富和应酬的增多,很多人碍于面子或者人情会在宴席中饮酒,认为自己酒量好能够继续开车回家而置他人的生命于不顾。自从酒驾入......


·土地使用证上面划拔与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总所周知,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土地的使用权归人民所有。公民在使用土地的时候会持有土地使用证,而土地使用证中有划拨和出让两项内容。那么,土......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交通事故是无情的,有的时候甚至会在一瞬间就让一个人停止了呼吸。如果一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并且造成人员死亡了,这时候肇事者是要给受害人家属支付赔......


·“当租售同权”的概念第一次出现时很多人对租售同权感到疑问
      “当租售同权”的概念第一次出现时很多人对租售同权感到疑问。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呢以及租售同权要有什么条件?2017年这个概念正式面向群众。租售同权望......


·不动产登记证明中担保债权数额指的什么
      不动产登记证明中担保债权数额指的什么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


·口头约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口头约定的合同是否有效人们往往错误地将合同理解为“书面合同”,认为只有白纸黑字地写下来的才是合同。其实,除了书面合同以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更......


·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是要确定清楚的。但日后,可能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发生变化而需要变更抚养费。那么实践中,变更抚养费需要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