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精神病人无法定监护人怎么办

如果家里有精神病人,偏偏病人的监护人纷纷离世,这样一来病人就失去了监护人,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精神病人的情绪不稳定,需要监护人无微不至的照料,所以无法定监护人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下面我们将为您解决相关问题。
  
  一、精神病人无法定监护人怎么办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二、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以上就是相关的内容介绍,大体的法律知识就是这些,精神病患者的家庭成员较为复杂,我们就建议您可以去找到相应的律师进行咨询。在无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妥善处理好病人的生活起居,最后我们希望每一个无助的精神病患者都能得到很好的照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汽车保险理赔应该注意哪些
      汽车保险理赔应该注意哪些第一、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


·集体企业改制新三板案例探析是什么?
      集体企业改制新三板案例探析是什么?如今社会在不断发展,经济也在飞速发展,而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如何生存下来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此集体企业对应......


·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
      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其实我们是可以根据工伤认定来知道对于工伤是有等级划分的,然后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伤的伤残级别获得相应的赔偿。工伤鉴定结果......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


·如何避免保险合同纠纷?
      如何避免保险合同纠纷?在当下,买保险是再普通不过的一件事情了,相信大多数人都有过买保险的经历。其实买保险无外乎个人的实际需要,但是也存在着一......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公司贷款是公司在其经营之中遇到资金周转困难,从而向银行贷款以占时解决资金困难之举。公司相对于股东而言是权益......


·员工调岗降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员工调岗降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组织卖淫怎么量刑、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可以说我国对涉黄犯罪的打击还是比较厉害的,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卖淫行为构成犯罪,但要是有人组织他人进行卖淫的话,这样的行为是规定为犯罪了的,即《......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作为普通的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相关法律规定,基本都不是很了解,一般,也只有在因劳动合同、离职辞退、工资福利等问题上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才会......


·伪证罪诉状该怎么写,如何起草伪证罪的起诉状
      由于伪证罪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公诉案件,因此说到伪证罪诉状的问题,其实就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递交的刑事起诉书。那么这个伪证罪诉状具体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