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遇到企业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企业欠钱不还怎么办?1、和企业协商2、向企业发催款函。3、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二、民事诉讼的流程有哪些?(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 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提交纠纷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法人组织之间的债务纠纷是很常见的,现在很多企业成立的都有专门追讨债务的部门,国家并没有规定遇到欠钱不还,这种状况必须要选择哪种解决方式,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都是可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搜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搜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


·设计作品版权转让书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设计作品版权转让书的范文是怎么样的?设计作品版权转让书的范文是怎么样的?甲方(作者):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论文......


·公司先签订合同后就注消企业,之前的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先签订合同后就注消企业,之前的合同还有效吗?一、什么是企业注销?公司注销程序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


·员工被刑事拘留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方和资方都是公平的,虽然我国的法规是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也绝不允许个别的劳动者随意践踏我国的法规。就比如说可能有......


·承租人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
      承租人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承租人能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


·发生交通事故去哪提起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去哪提起诉讼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用人单位未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由谁承担?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中并没有对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问题进行规定,但根据法院的裁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法院?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法院?通知需要注意什么?一、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法院么根据《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


·江西省行政复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江西省行政复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近年来,国家提倡政府信息要公开,随着信息的透明度,公民的知情权得到了很大的保障,江西省政府为了进一步行政复议......


·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一、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费包括哪些?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


·房屋被违法强拆后,怎么向征收方索赔?
      房屋被违法强拆后,怎么向征收方索赔?首先,被征收方可以在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