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欠钱不还不知道家庭住址怎么办

一是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债权人起诉时,应当到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受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露面,法院对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仍可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二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绝还款,根据有关规定,您可以财产代管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强制代管人支付。三是债务人恶意逃债,下落不明的,可以按照诈骗犯罪提出控告,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司法实践中,不少骗子利用合同形式、以公司名义租用地方骗取供应商的货款,然后一走了之,给债权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债务人的行为,已经不是商业上的欺诈和拖欠,而是骗取财产目的的诈骗犯罪。债权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刑事控告受理后,就不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拒不偿还的或是转移、隐藏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一旦发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进行办理。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如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时,可对违法人员的财产、房产、车辆进行拍卖、扣押等方式偿还债权人的欠款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一审程序的期限有什么限制
      刑事一审程序的期限有什么限制我们发现很多刑事案件一审其实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而二审才会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而通常刑事一审程序都是采......


·民事诉讼标的有哪些类型?
      民事诉讼标的有哪些类型?一、民事诉讼标的有哪些类型?1、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基于与被告存在的某种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房屋抵押他项权证都有哪些相关内容
      在购买房产时,我们能听说他项权证,并且有些人也能够了解他,项权证是对于房屋来讲比较有重要意义的,那么今天我们了解,房屋抵押他项权证都有哪些相......


·一、年加班费计算基数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年加班费计算基数计算方法是什么?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工资基数除以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未......


·公民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一般都是经过很多的精挑细选,除了会考虑
      公民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一般都是经过很多的精挑细选,除了会考虑到价款外,同时还比较在意周边的配套实施、楼层高度、房屋户型等等,这其实也就是选择......


·什么是行政处罚机关的实施者?
      我们您都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中国是文明大国,对于法律法规更加重视,因此将法律行为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刑事处罚,主要是针对于行为人伤害到他......


·新刑九职务侵占罪要如何处罚
      新刑九职务侵占罪要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


·行政强制执行中止中断情形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中止中断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


·一、办公场地租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办公场地租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出租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例如产权证明(或经营权证明),出租许可证明,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或法人授权证明。......


·最高院关于假释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院关于假释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实行假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掌握执行标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严格执行《刑法》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丈夫家暴要离婚吗?
      根据法律规定丈夫家暴要离婚吗?根据法律规定丈夫家暴是否离婚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来进行决定,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