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解除合同后还需支付违约金吗?

解除合同后还需支付违约金吗?
  
  合同的签订是要双方的当事人合意进行的,相对应的合同的解除也是要双方的当事人进行合意的,一般的解除合同都是要双方合意进行的,不然就是要支付违约金的。
  
  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确定的一种独立于合同债务履行之外的给付。《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因此,即便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也继续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是典型的“惩罚性违约金”,而非“补偿性违约金”。
  
  所以,解除合同后还是需要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试用期可以约定多久,试用期时间有多久?
      几乎每个单位在聘用劳动者时,都会事先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如果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会被辞退。不过,对试用期的约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具......


·版权的保护期规定是多久
      版权的保护期规定是多久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


·配电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在爱迪生发明电灯之前,我们的赖以生存的世界没有五颜六色的灯光色彩,没有霓虹灯,有的只是单调的蜡烛的黄光,可见,灯光对于我们的重要性,灯光是需......


·经济性裁员需支付多少补偿金
      经济性裁员需支付多少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新刑事诉讼法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新刑事诉讼法抗诉的条件是什么?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


·法律承认的利息是多少?
      法律承认的利息是多少?约定年利率24%以内有效。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


·贪污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贪污罪构成要件有哪些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2、本罪在客......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工资薪金是什么意思,劳动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劳动法》的出台,意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之后,才能更好的维护社会安定,劳动者最在意的东西莫过于工资薪金,那么......


·遗产法定继承由第一继承人均分吗
      一、遗产法定继承由第一继承人均分吗?遗产一般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的,但不是必须均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


·刑法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构成要件?
      刑法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复杂客体,其不仅会侵害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