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报案。发生后

(一)、报案。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认定。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伤者治疗
  
  1、伤情诊断。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
  
  3、出院手续。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伤残评定。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
  
  6、医疗核损。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五)、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2、修理厂修车;3、车主提车。
  
  (六)、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和法规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
  
  (七)、提交单证进行索赔。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八)、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九)、赔付。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保护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湖北省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省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挪用资金罪依据刑法,需要根据以下条文进行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河北衡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衡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为了加快社会建设的脚步,政府需要对农民的房屋进行拆迁。房屋拆迁对于农民来说,好处是很多的。拆迁改变了农民的生......


·诈骗10万请律师辩护有用吗?
      诈骗10万请律师辩护有用吗?肯定有用,刑事拘留后进入了刑事诉讼中侦查阶段,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


·离婚纠纷中的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


·一审开庭后多久会判决
      法律对开庭后多久判决没有规定,时间长短,这个主要看送达情况、案情等。法律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


·继承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民法典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


·股市新三板开户条件是什么?
      股市新三板开户条件是什么?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股市往往玩的是刺激,大起大落,但现实中,股市的涨落还是没有那么夸张的,特别是对于新三板中小企业来......


·仅仅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可以吗?
      仅仅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可以吗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我们都知道,固定资产管理一般是运用在大型的公司里面,在大型公司里,财产相对于比较多,因此需要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


·商标无效宣告裁定由谁作出?
      商标无效宣告裁定由谁作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


·工程质量事处罚措施是什么?
      1.凡发生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重大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应配合公司质量部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做到事故处理不留隐患。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