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违章可不受罚的九种情形?

违章可不受罚的九种情形有哪些
  
  一、违章可不受罚的九种情形有哪些
  
  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2、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且能当场改正的。
  
  4、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经查验处于有效状态的。
  
  5、实习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6、外地(市级行政管辖区域以外)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路段的。
  
  7、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驾驶员视线,且能当场改正的。
  
  8、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交警指出违法行为,驾驶人立即驶离的。
  
  9、因为道路交通标示不明或者没提示而被开罚单,主要责任不在自己的,一定要申诉说明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如何申诉交通违章?
  
  如果车主对交通违章处罚有异议,车主必须亲自去交警队或者车管所业务大厅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吊扣驾驶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3、对交通管理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出申诉的,或者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重庆西南医院工伤鉴定的地点
      重庆西南医院工伤鉴定的地点西南司法鉴定所是2007年1月由重庆西南医院依法设立、经重庆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非独立法人机构,许可证号:500007057,是沙......


·合同条款项怎么区分?
      用来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句子叫做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必须完整、清楚,条款之间不能有矛盾。那么合同条款的主要类型是什么呢?这是每个人都关心的问题。......


·一、出租人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出租人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的范文是怎么样的?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原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经双方友好协......


·劳动仲裁和经济纠纷仲裁有什么不同
      劳动仲裁和经济纠纷仲裁有什么不同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


·检察院批捕后退补侦查要多长时间?
      一、检察院批捕后退补侦查要多长时间?检察院批捕后退补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退侦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可以......


·不履行附随义务的起诉可以吗?
      不履行附随义务的起诉可以吗?不履行附随义务的起诉可以,但此时也会侵害原告的财产权益。在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时,对合同附随义务既然进行了规定,就应当......


·涉外仲裁裁决管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涉外仲裁裁决管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我们在申请涉外仲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我们申请的国家机关是否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管辖权的话,是要移送给有管辖权......


·分公司注销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分公司注销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分公司注销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是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分公司注销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


·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多少?
      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多少?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基准刑40%以下的刑罚诈骗罪可以自首,自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