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二审答辩状什么时候写

二审答辩状什么时候写
  
  当诉讼的当事人对一审有不满的时候,也许就会发生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即二审的情况。在二审之中也有二审答辩状,那么二审答辩状应该什么时候写呢?但是我们也应该了解——二审答辩状什么时候写?我们为您解答。
  
  一、二审答辩状什么时候写
  
  对于二审答辩状,它不是必须要提交的。当事人可以提交,也可以不提交。但如果要提交,以下就是应该提交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二、审理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三、全面审理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四、二审处理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至245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做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虽然二审不需要书面答辩状,口头的答辩也是一种答辩方式,但是写了书面的答辩状会让您更好的应对审理。并且通过我们的解答,相信您也清楚了“二审答辩状什么时候写”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共同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如何对纵火案量刑处罚 放火罪怎么认定
      纵火在很多时候都是人为的故意放火,需要注意火灾造成的损害往往是很大的,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而在我国将这种故意放火的行为规定为放火罪,而此......


·一、无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赔偿是否可行?
      一、无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赔偿是否可行?无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赔偿也是可以的。首先,需要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在事......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是哪些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是哪些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股东离职股份留在公司应该怎么办?
      股东离职股份留在公司应该怎么办?股东离职股份留在公司应该对自己的股份来进行转让,股东辞职的,只是辞去在公司的职务,其股东身份及所持有的股权不受......


·一个人寻衅滋事算恶势力吗
      不算的。寻衅滋事是常见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寻衅滋事的行为表现是比较多的,而实施寻衅滋。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一、离婚协议婆家债务自己有义务承担吗?
      一、离婚协议婆家债务自己有义务承担吗?只要是婚后的那么就要进行承担,如不知情那么就找出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就可以不用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


·年北京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
      年北京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2017年北京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根据客运站的情况来看,平日里的汽车票可以提前5到10天,也有一些城市的预售期会长一些,......


·一个村的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个村的欠钱不还怎么办?为了防止自己的权益受损,借钱给对方时,要核实其是否有能力偿还,是否具有可抵债财产,万一发生纠纷引起诉讼,出借人可申请财......


·无力偿还经济仲裁如何申请?
      一、无力偿还经济仲裁的申请程序(一)受理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


·以标会形式非法集资的后果是怎样的
      通常人们在自身经济条件有限时会同多种途径进行筹集资金解决办法,其中就包括以标会行使进行筹集金钱,但若是违法也会受到严厉的打击。那么,您知道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