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积金是遗产还是共同财产?

一、公积金是遗产还是共同财产?1、公积金是遗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可以提取其公积金进行销户,如果该账户所有者死亡前有配偶的,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只有一半为遗产可以继承。2、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区分婚前和婚后,婚前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属于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一部分从职工人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一部分由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则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二、住房公积金入户继承?1、 准备好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章。2、 拿着上诉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审核3、经过公积金中心的审核之后,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并且确定提交的资料都是真实合法的,如果所提交资料不完整的话,则需要重新补齐;如果资料完整且有效则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并告知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审核不通过,则会告知具体原因。4、 公积金管理部门办完提取手续之后,将申请人申请提取的金额划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中,申请人再到银行提取公积金就可以了。除了自己能申请提取公积金之外,还可以在租房的时候提取公积金,但提取的公积金的金额不能超过一年的房租,所以这种方式提取公积金并不能全额提出来;通过购房贷款也能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关规定,每年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还贷,但必须是没有绑定公积金还款。对于死者已经结婚,且配偶还在世的情形,住房公积金由于同时属于遗产,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故此是需要先两属于配偶一方的份额先划分出来的,当然,如实配偶不想获得住房公积金,也可以直接做出表示,此时将公积金按照遗产来处理就可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一般股权激励方式有几种?
      股权激励方式有几种?(1)业绩股票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


·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是指什么?
      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是指什么?一、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是指什么?商标侵权行为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


·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高利转贷在我国是属于一种犯罪行为,刑法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能保释吗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能保释吗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还可以保释吗?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后还可以保释吗?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醉驾检察院一直不通知怎么处理?
      一、醉驾检察院一直不通知怎么处理?醉驾检察院一直不通知需要耐心的等待并且积极的配合相关机关的调查活动。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


·刑诉法拘传的程序是什么
      一、刑诉法拘传的程序是什么?1、案件的经办人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提起公诉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法律章程都有自己细致入微的相关规定,作为非法学专业的相关人士对其中的奥秘更是雾里看花,不知其一。那么这里要介绍的是提起公诉刑诉法的相关规定,......


·消除行政拘留记录需要多长可以删除?
      众所周知,因为触犯刑法被判入狱服刑对个人刑满释放后的生活以及对子女都会产生一定得影响,而且相关的犯罪记录是不会被消除的。还有一种惩罚是因为触......


·农村土地使用证要建房子怎么办理
      随着我国不断发展经济,越来越多人都希望在城市购买一套房产,但是,城市房产的价格之高让很多人买不起房子,因此,另一种选择是在农村建一座房子,以......


·合伙债务怎么偿还,如何清偿合伙债务
      合伙债务怎么偿还,如何清偿合伙债务企业的存在形式有多种多样,有合伙形式的企业,也有个人创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私营企业等。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