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诉讼法回避主体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回避主体都有哪些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8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此外,《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06条分别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曾经担任过该案某一审判阶段审判工作人员不能再次担任该案的审判工作,也应当回避。而且根据有关司法精神,曾经担任过本案侦查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起诉、审判工作,曾经担任过本案起诉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审判工作。二、申请回避的条件是什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主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所以他们应当回避,不再参与案件的处理。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由于他们在案件中曾有过这样的身份,执行过或履行过一定的任务或义务,因而可能对整个案件或案件的某个事实已形成自己的看法。如果他们再以办案人员的身份处理该案件,就有可能会影响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和公正处理,因而也应当回避。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谓其他关系,是指近亲属关系和利害关系以外的某种关系,诸如交往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同学关系、朋友关系等等。另外,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曾是原合议庭成员的,在案件重新审理时,也应自行回避。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也必须回避。如有上述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提出申请回避。如遇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但对于辩护人(包括律师)、诉讼代理人能否提出回避的申请,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只能是在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下,或者经过诉讼当事人事先认可的情况下,才能向司法机关提出要求本案的公诉人、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的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拘留的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
      行政拘留的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一、行政拘留的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行政拘留的国家赔偿期限是六个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


·死刑复核案件该如何处理
      除了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的死刑外,其余法院判处的死刑案件,需要先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之后,才能决定是否真的对罪犯执行死刑。那通常死刑复核案......


·赌博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赌博从来都是不好的行为,即使是人们说的小赌,其实也是会产生一定影响的。而要是赌博涉及到的数额过大,那在我国还有可能构成赌博罪。而在对赌博罪进......


·互联网平台用工法律关系的审查要点
      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新兴业态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用工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实践中,平台公司与从业人员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存在多样性,双方可能......


·一、夫妻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吗?
      一、夫妻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吗?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所......


·脑出血不算工伤的争议怎么处理?
      脑出血不算工伤的争议怎么处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处理,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


·小客车超载处罚标准是什么
      小客车超载处罚标准是什么小客车超载就是没有按照核定准载的人数运载,这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你知道小客车超载处罚......


·逃税罪被起诉怎么办?
      逃税罪在每一个国家都有相应的规定,而且对逃税的行为绝不姑息。我国每年逃税的金额非常多,而且刑事案件也是极其多的,很多犯罪嫌疑人就问逃税罪被起......


·事业单位房补标准是什么?
      事业单位房补标准是什么?住房补贴其实是国家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也就是将单位原来用于建房、购房资金转化为了住房的补贴,分次(如......


·对刑事生效判决提请抗诉的时限是多久?
      对刑事生效判决提请抗诉的时限是多久?十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


·认定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